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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支持用人单位邀请顶尖科学家交流合作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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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鼓励各类用人单位邀请顶尖科学家来光明区开展学术交流、技术指导等活动,与光明区联合开展的给予最高2万元支持。
二、申请条件
(一)顶尖科学家来光明区学术交流或技术指导时间应在指南印发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
(二)活动须在光明区内举办,且用人单位需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光明区实际经营。
(三)活动须由光明区政府、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指导或作为参与单位,面向区内人才开放(不少于10人),推动形成活跃开放的学术氛围,且未使用区级财政资金。
(四)“顶尖科学家”未与深圳市用人单位建立过任何形式的劳动(聘用)关系,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新加坡、韩国等发达国家(地区)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2.获得诺贝尔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大奖的个人。
3.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
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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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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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持用人单位邀请顶尖科学家交流合作申请表 |
需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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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活动介绍及总结 |
需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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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术会议日程、合作协议等活动证明材料 |
需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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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
需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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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顶尖科学家介绍 |
需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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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支持用人单位邀请顶尖科学家交流合作备案表 |
需单位盖章 |
四、申请时间
备案时间:全年。
补贴受理时间:每年12月受理当年度业务。
五、办理程序
(一)活动备案。申请单位于活动开展前2个月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中心”—业务办理—人才服务—“支持用人单位邀请顶尖科学家交流合作补贴”,申请线上备案。
(二)补贴申请。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中心”—业务办理—人才服务—“支持用人单位邀请顶尖科学家交流合作补贴”,点击进入申请页面,按要求填报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
(三)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因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需补正申请材料的,区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
(五)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业务,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将补贴至单位指定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区人力资源局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申报业务。
(二)申报主体限定为活动主办单位。同一系列活动仅限申报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会场、分会场视同为同一系列活动,不可重复申报)。
(三)此事项每年受理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助金额实行总量控制,按照活动开展的先后顺序发放(若活动同一天开展,则依据备案先后顺序发放)。
(五)该补贴金额为税前金额。
(六)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指南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支持用人单位邀请顶尖科学家交流合作申请表
2.支持用人单位邀请顶尖科学家交流合作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