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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卓越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遴选一批卓越工程师,支持创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按人才引育成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资助标准
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实际,遴选一批卓越工程师,实行“荣誉评定+工作室资助”两阶段机制,对评选为光明区“卓越工程师”组建的工作室,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每年度面向光明区“3+3+1”产业集群(具体评选行业领域另行通知),评选不超过5位“卓越工程师”,支持建立不超过3个“首席工程师工作室”。
三、申请条件
(一)评选光明区“卓越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具备相当水平的国际职业资格证明;
3.在光明区全职工作且在本单位工作满6个月(工作年限以社保参保记录为依据,下同);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在本领域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市内领先,在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成果;
(3)长期工作在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请“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应由光明区“卓越工程师”作为带头人组建技术攻关团队,且工作室申请应在“卓越工程师”评定之日起1年内提出;
2.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带头人本人)且在本单位工作满3个月;团队中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成员原则上占比不少于二分之一,且不少于4人(不含带头人本人);
3.在光明区内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相应的科研设备、必要的资金保障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4.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有具体的研究项目。
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创新平台申报建设工作室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申报光明区“卓越工程师”具体材料如下:
1.《光明区“卓越工程师”申请表》;
2.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近一年社保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和奖励证书、技术成果、专利及专利应用情况等)。
(二)申报“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具体材料如下:
1.《光明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工作室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及相关专业技术人才证明(身份证、近一年社保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和奖励证书、技术成果、专利及专利应用情况等);
4.工作室整体运营发展情况的报告(包括工作室基本条件、人才团队情况、科研创新能力、项目情况、投融资情况、工作室未来工作计划、市场前景等);
5.其他佐证材料。
五、申请时间
每年9月。
六、办理程序
(一)申报。“卓越工程师”由个人进行申报;“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由带头人被评为“卓越工程师”的下一年度,依托单位进行申报。申请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中心”-业务办理-人才服务-搜索“光明区‘卓越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申报”,点击“在线办理”。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三)评选。
“卓越工程师”评选:区人力资源局召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书面评审方式进行评选。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评选:区人力资源局召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书面评审、现场答辩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选。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公示。通过评定的名单,区人力资源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五)颁发证书和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卓越工程师”申请人,由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颁发荣誉证书;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申请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将补贴发放至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七、考核管理
(一)“卓越工程师”在本领域要起到示范引领、传帮带作用,培养更多优秀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要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具有特色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积极参与市、区工程师相关人才活动,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内的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
(二)“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年度考核:
1.区人力资源局根据“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建设情况,于下一年度组织辖区内的“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
2.组建单位对照年度考核要求及标准对“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开展初评,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书面初评报告;
3.区人力资源局通过查验初评报告、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4.区人力资源局将年度考核结果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布。
(三)“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年度考核时应仍符合本指南第三条条件。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核要素为:
1.运营管理。重点考核工作室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运营状况、人员配备情况及补贴使用情况。
2.场地保障。考核场地面积、办公环境、设备设施等硬件情况。
3.技术成果。主要考察当年度项目课题进展、技术研发、发明专利等。
4.示范引领。主要考察当年度工作室发挥本领域传帮带作用情况,要求积极参与市、区工程师相关人才活动,至少开展3次技术交流活动。
5.人才引育。主要考察当年度“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在人才招引、人才梯队培育及核心技术传承等方面的综合成效。
(四)区人力资源局负责指导辖区内“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加强运营团队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做好宣传引导、考核及处理有效投诉等日常管理工作,可不定期开展实地考察。
(五)已认定通过的“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其运营机构、管理单位或带头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变更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局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六)“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资格:
1.单位运营性质发生改变,不再具备“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功能的;
2.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3.1年内有效投诉2次,或区人力资源局提出同一整改建议2次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4.因违法违规运营被行政处罚,且被纳入相关诚信系统的;
5.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补贴申领和使用
(一)资助经费使用范围。资金仅限用于“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运营、发展相关支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团队成员人才发展培养、能力提升等;
2.“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购置和维修科研、生产材料和设备等费用以及研发支出。
(二)资金发放。资金分两次发放,对获评的“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区人力资源局首次发放启动资金补贴20万元。第二期在下一年度考核通过后,按照设立单位当年度投入资金50%给予运营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当年度投入资金范围仅限“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购置和维修科研、生产材料和设备等费用以及研发支出。
(三)资金监管。由申请单位负责监管和考核。
九、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及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请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三)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请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四)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请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五)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六)引发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有重大负面舆论的;
(七)已评选为光明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
十、其他事项
(一)获得“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资助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前3名)可直接申请“才享光明”人才码,享受相应类别人才服务,对成绩突出的“卓越工程师”,优先推荐申报人才项目、政府津贴等。
(二)本指南所涉及资助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
(三)以隐瞒或者虚报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的,区人力资源局取消“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资格,终止发放资助款,已发放资助款的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且5年内不得申请“首席工程师工作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符合本指南规定条件的,不视为已获得资助资格;最终能否获得资助,需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五)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

1.光明区“卓越工程师”申请表

2.光明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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