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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及各区针对国内境外展会补贴项目的优惠政策(2023年)

发布时间:2022-10-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深圳市及各区针对展会补贴项目的优惠政策

展会补贴指的是政府给予参展的企业一定的费用补贴,包括展位费、搭建费、差旅费等,这是一项政府对企业的补贴,旨在用来鼓励企业多参展以开拓更大的市场。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或经备案认定的展会,都会获得相应的补贴。

注,想申报境外展会补贴的客户,请查看深圳市《关于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圳市公示2023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

区域

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

深圳市

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

事后资助。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资助,年度资助比例最高50%,每年每家资助额不超过50万。

深圳市

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

1.展位费:对组展单位及参团企业实际承担的展位费给予资助。
2.装修费:对为展示深圳展团形象而进行的统一搭建装修费,企业展台按照每标准展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中心展台装修原则上按照每标准展位不超过1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3.会务费:对组展单位的展品和资料制作运输费、宣传费等会务费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金额的20%。
4.承办费:对组展单位组团劳务费、办公费用等给予每次5万元资助。
5.配套经贸活动费: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据实核定。

深圳市

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展会场租

1、首次在深举办的展会,单个展会项目资助上限60万元,其中上浮部分最高10万元;2、其他符合条件的展会,对展会项目的场租给予2.4元/㎡/天的补贴

深圳市

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新引进国际知名品牌展会

(一)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百强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对新引进全国展览百强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对新引进的国际会议项目,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深圳市

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服务体系(高端展会类)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展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展或论坛,按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

深圳市

专业展会场租补贴计划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的场租给予2元/㎡/天的补贴,10万㎡(含)以下展会补贴上限为3万㎡,10万㎡以上的展会办展面积每增加5万㎡,补贴上限增加1万㎡,补贴上限最高不超过5万㎡。

南山区

企业参加展会活动资助项目

参加经认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全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南山区

企业参加重点展会或活动资助项目(进博会)

1、参展补助:2500/家;2、成交补助:参加展会且达成现场签约意向的企业,根据签约意向金额阶梯式补助,最高补助12500/家。3、两种补助,不可重复申请。

南山区

支持企业参加文化(体育)产业重大展会

对文化(体育)企事业单位独立参加经认可的重大文化(体育)产业展会的,按不超过实际场租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的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获得参展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南山区

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或文体赛事

支持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体育)赛事等。对符合的展会、活动或赛事,每个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

其中:承办区政府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承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级财政对同个项目不重复资助。

南山区

文博会

承办区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

对承办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龙岗区

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展会专项扶持

企业自行参展:(1)已获市级扶持的,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展位费50%,按1:1配套扶持;如超过50%,按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2)未获市级扶持的,按实际发生展位费60%扶持。(3)每个展会最高扶持额3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最高扶持30万元。

对企业参加由区政府统一组团参展的交易展会而产生的商务、物流及展位等费用给予全额扶持,每个企业参加每个展会的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文创领域的高端赛事及其它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重大文创活动的组织和推广等费用给予扶持,每个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每年经深圳市文博会组委会认定的文博会分会场和专项活动,可申请文博会专项扶持,每个单位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区整体承办经费由文创经费联席会议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核准具体金额并报区政府审定。

对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的文化创客空间,举办重大众创活动给予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每个创客空间每年所获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创园区运营机构搭建海外销售网络和赴海外组展所发生的国际机票和海外场地租赁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所获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宝安区

会展业资金扶持项目申报

(一)展览项目补贴 
(二)品牌认证奖励
(三)会展园区奖励
(四)交通配套补贴

龙华区

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类项目

对参加区展会计划内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展位费。

龙华区

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品牌建设项目

每家单位最高可获得不超过3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不超过实际活动费用50%

福田区

区政府组团经贸活动支持

经事前审批,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展位费、搭建费、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费、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最高给予全额支持。

福田区

参展企业支持

实际发生费用的50%,包括展位、搭建、运输、设备租赁、宣传、人员差旅等,最高50万。

罗湖区

时尚创意设计企业参展扶持

按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年度累计扶持不超过50万元。

罗湖区

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扶持

1、参加由区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国内外重点展会,且属企业自用展位的,按照参展企业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2、已获得市级参展扶持的,如市级扶持不超过市级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配套扶持;如超过50%,按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

3、单个企业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坪山区

企业开拓市场专项资助

1、对企业自行参加国内外展会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每次最高5万元;已获市级资助的,市区资助比例合计不超过展位费展品运输费总额的100%。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区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

2、对企业参加由区政府组织的重点经贸活动,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

大鹏新区

企业参展补贴

每家企业每次参展的展位费扶持额度最高为5万元,每家企业全年扶持总额上限为20万元。

光明区

参加经贸会展活动资助

1、政府组团参展:对展位租赁费、装修费、运输费、差旅费给予50%的资助;

2、企业自行参展:对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给予50%的资助;

3、年度内给予单家企业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