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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人才培养奖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8-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支持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训基地,根据人才培育成效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资金奖励。
二、申报对象
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等培训载体(以下简称“载体”)。
三、奖补标准
人才培养奖补项目为事后奖补制度,包括优秀培养项目和优秀技改项目2个小项,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奖补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光明区依法设立的企业、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及承担职业培训职能的其他事业单位;
(二)被认定为深圳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
(三)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惩戒名单;
(四)不属于财政核拨或者财政核拨补助的事业单位(不含院校类)。
五、申报材料
(一)奖补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的合法有效证件(满足其一)
1.营业执照。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职业培训机构开办资质文件。
(三)载体人才培养成果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程序
(一)发布申报通知
人才培养奖补实行集中申报,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每年统一发布申报通知,制定人才培养奖补评审细则,明确光明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人才培养项目评审标准及相关申报材料,并在通知中予以公布。
(二)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报材料。同一独立法人单位同一年度可以分别申报一项优秀培养项目和一项优秀技改项目。
(三)受理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申报材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原因。
(四)评审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申报结束后组织专家完成实地考察和评审工作,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评选结果,评审合格的择优予以奖补支持。
(五)公示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对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奖补条件的,不予支付。
(六)发放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公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将奖补资金拨入申报单位基本存款账户。
七、监督管理
本项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弄虚作假、欺骗手段获取补贴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的予以追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优秀培养项目指基础设施健全完备,管理运营高效规范,师资力量雄厚,在培训项目打造、创新课程开发、培训模式创新、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果显著的培养项目。
(二)优秀技改项目指解决了企业在生产技术、生产工艺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在关键技术上有突破的技改项目。项目成果已在企业、行业应用推广,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助于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拓宽就业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三)光明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人才培养奖补评审细则将另行制定。
(四)同一培训项目或技改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类奖补。
(五)本指南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六)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

1.优秀培养项目奖补申报表

2.优秀技改项目奖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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