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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低空经济?深圳市及各区对低空经济产业有哪些优惠的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4-01-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低空经济概念新解读

低空经济是新兴经济领域,以各种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各类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低空是指垂直范围真高(距地表高度)1000米以下空域。

低空经济由低空制造、低空飞行、低空保障和综合服务等四大主体产业构成,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国防事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低空经济的新定义突出了两个要点,一个是“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另一个是“综合性经济形态”。

关于“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这涉及到“低空”、“飞行活动”和“牵引”三个关键词。首先,根据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低空”是指“垂直范围原则为真高1000米以下,可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划设高度范围”的空域。随着低空应用的深入发展,管理部门和业内普遍将高度上升至3000米。我们所讲的低空飞行活动,是指在这样一个空域范围内所进行的活动。其次,目前的低空飞行活动,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以通用航空为主体的民事飞行活动,也包括警用、海关等国家航空器的各类飞行活动。其三,在整个低空经济中,飞行活动起着“牵引”作用,依其辐射带动制造、保障等上下游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

关于“综合性经济形态”。低空经济涉及民用、警用和军用等多个领域,横贯一二三产业,涵盖上中下游整个发展链条,具有“多领域、跨行业、全链条”特点,已不是一个单纯从事民事飞行服务的经济形态,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另外,强调“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是为了使内容更具象、更清晰;同时,使低空经济两大支柱产业,即有人机产业和无人机产业的内涵更为突出,进一步体现低空经济发展的导向性。


低空经济的特点


低空经济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立体性。低空经济的运行空间总体上说立体性较强,许多作业是“飞行在空中,作用在地面”,空地衔接十分紧密,是一种典型依托三维空间发展的经济形态。

二是局地性。低空经济主要以小飞机、小航线、小企业为依托,总体上具有地域窄、规模小和较为分散等特点,这使其与各地区的关联度十分紧密,有利于相关产业的拓展。

三是融合性。低空经济在主体上体现为一种“组合式”经济形态,核心是航空器与各种产业形态的融合,如“农林+航空”“电力+航空”“公安+航空”“医疗+航空”“体育+航空”等。此外,低空经济还具有军民融合、空地融合、有人机无人机融合等一些特点。

四是广泛性。如前所说,低空经济所涉及到的领域和行业十分广阔,体现在通航、警用、海关以及军用领域,运用于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各行业。


当前低空经济的不足之处

我国当前还没有完整的低空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对我国低空经济发展状况的分析,仍然需要倚重通用航空的有关数据。据有关专家测算,“十三五”期间,我国通用航空年均产值不足2000亿元,总体上说,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较低。与此相关,低空经济发展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


一是产业领域拓展不广。从目前看,低空经济已进入领域的相关生产服务活动层次较浅,产业链条较短;同时,许多领域尚处于空白状态。

二是低空消费拉动作用不强。受收入水平、消费习惯、专业技能等因素的影响,普通消费者对低空经济消费的欲望不强、需求不足,直接影响市场的扩大和产业的拓展。

三是高新技术支撑能力不足。我国低空经济发展的技术基础不够坚实,一些方面“卡脖子”情况严重,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

四是开放合作程度不高。低空经济相关生产服务活动“引进来”和“走出去”都显不足,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

不足就是潜力,需求就是市场。可以说,我国低空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应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等为契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低空经济发展迈向新水平、跃上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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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及各区针对低空经济的政策措施

区域

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

深圳市

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交〔2023〕534号

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增资扩产。对低空经济企业新增项目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或上市公司本地工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助。

《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1. eVTOL航空器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
2. 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 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福田区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试行)

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根据上年度发展情况,最高给予2000万元支持。

南山区

南山区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集聚。
(一)对新引进中大型工业无人机、行业应用无人机以及载物/载人eVTOL航空器等整机研发制造运营,以及航电飞控、动力能源、机体材料、任务载荷等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商等低空经济企业,依规模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对于新落地南山区的低空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及运营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的,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总投资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对带动性强、具有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重大贡献的项目,报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审定支持。
(三)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一定规模、增速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135部、141部运行资质的运营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
(四)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链融通发展,推动供需匹配、协作配套、创新合作、资源共享,对属于低空经济产业领域,且上年度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直接从辖区其他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采购原材料,按经审计的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采购方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0万元。其中,企业首次申报本项目时,按经审计的上年度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企业第二次申报本项目起,按经审计的上年度采购金额较上次申报本项目时认定的“上年度采购金额”的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以上购销双方存在绝对控股关系的,不予资助。

宝安区

深圳市宝安区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1. 打造低空经济创新平台。围绕科技研发、融合空域管理、低空产业孵化,积极争取民航科研院所资源倾斜,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校组建国家级、省市级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吸引国内外无人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低空经济领域研发及科技创新成果应用。
2. 建设产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积极探索建设低空产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动宝安区无人机测试基地建设,对经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无人机飞行试验场,给予建设及运营费用补贴,为无人机产业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 引进行业准入机构。联合企业、科研院所探索无人机相关标准,积极争取行业管理部门审批的无人机适航审定(研究)中心、检验中心、产业创新联盟等机构落户宝安,对经认定的落户宝安区的低空经济领域重要机构,给予其空间和建设投入补贴。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宝府办〔2023〕9号

支持企业申请适航审定。对将总部或研发、生产制造落户在宝安区,并在中国开展eVTOL适航审定的企业,按照型号合格审定全流程中所需的eVTOL航空器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龙岗区

龙岗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龙工信规〔2023〕14号

支持建设低空先进技术应用平台。建设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形成低空飞行示范效应,促进产业创新能力迈上更高台阶,牵引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壮大。落实《深圳市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鼓励在龙岗区建设与落实市低空经济部署相关的研究机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前3年给予不超过年实际运营经费的40%补贴,不超过4000万元。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鼓励企业加大投资
(一)扶持范围:区内低空制造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上一年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

盐田区

盐田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盐府办规〔2024〕1号

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业落户发展。对于新落户的掌握低空领域核心技术或行业领先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 eVTOL)、 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生产及运营项目, 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两千万元以上(含)的,按项目投资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五百万元。对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并经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龙华区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龙华府办规〔2023〕6 号

鼓励低空经济企业数字化改造。
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在龙华区投资的低空航空器整机或核心零部件数字化改造项目,可申请龙华区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
(一)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500万元—2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光明区

深圳市光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支持整机研制和核心零部件企业落户及成长。
1.对新落户的中大型工业无人机、行业应用无人机以及载物/载人eVTOL航空器等低空整机研制企业,上一年度产值或营收规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根据贡献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或支持申请政府引导基金最高不超过750万元、1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股权投资。对低空经济领域特别优质企业,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1亿元的落户奖励,或支持申请政府引导基金最高不超过3亿元的股权投资。
2.对新落户的航电飞控、动力能源、机体材料、任务载荷等低空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研制企业,上一年度产值或营收规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根据贡献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60万、150万、300万和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或支持申请政府引导基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750万元、1500万元、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对光明区内的低空经济企业,首次年度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产值已达标且未申请过此项奖励的低空企业等同于首次达到产值企业。已获较低奖励,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仅奖励差额部分。迁入后已获一次性奖励的企业,符合本奖励条件的,仅奖励差额部分。

大鹏新区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鹏办规〔2025〕1号

支持载人eVTOL、无人驾驶低空航空器等领域产业化发展。
(一)加速载人 eVTOL、飞行汽车等应用产品产业化发展。对研制载人 eVTOL、飞行汽车的低空经济企业,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 1 亿元及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金额的 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对研发、生产制造基地设立在新区,并同时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 eVTOL 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适航证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不超过 1500 万元奖励。对研发、生产制造基地设立在新区,从事应急救援、消防灭火、海洋海事类,并同时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大型、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证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 500 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 300 万 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 3000 万元。

罗湖区

深圳市罗湖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在罗湖区新建或改建低空飞行器起降点及配套设施(飞行器停放、维保、充换电、配套运营设施等)且符合市、区相关规划的,按以下类别及条件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适用于直升机的起降点,取得A类通用机场备案并投入对公众开放的商业化运营后,或取得B类通用机场备案并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后,按工程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项目建设企业一次性支持,每个起降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适用于载人eVTOL的起降点,对公众开放商业化运营后,按工程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项目建设企业一次性支持,每个起降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适用于大型无人机(载物eVTOL)的起降点,开展商业化物流配送后,按工程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项目建设企业一次性支持,每个起降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适用于轻型、小型、中型无人机的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开展商业化物流配送或城市治理应用后,按工程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项目建设企业一次性支持,每个起降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深汕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七章  支持低空经济发展
第十三条  支持低空航运企业发展壮大
对注册在合作区的提供直升机航线运营企业,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按上年度在合作区实际通航服务时长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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