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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2年度技术攻关重大项目

发布时间:2022-07-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为进一步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力度,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打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5 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6〕7 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 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 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 号;
      (六)《深圳市技术攻关专项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3 号;
      (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4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本批次首笔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四、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攻关重大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年度为2019 年、2020 年或2021 年)以及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 万元的龙头骨干企业。企业牵头申报的,2021 年度营业收入应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
      (二)采用联合申报方式。鼓励产学研用组成创新联合体合作攻关,深圳市内外(含港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亿元的企业的,合作单位应有至少1 家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2021 年度营业收入在5 亿元以上(含5亿元);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项目自筹资金也应符合本规定(可由参与单位提供);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人员(应在申请单位购买社会保险),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1965 年1 月1 日后出生);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申请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项目组成员总人数(以申请书上填报数量为准,并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组成员列表对应)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五)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最多为4 家;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4.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六)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本批次技术攻关重大项目;2021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 亿元的企业不受此条款限制;
      2.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3.主持或者参与本批次项目决策咨询、课题论证、编制指南的咨询专家组成员不得申报本批次技术攻关重大项目;
      (七)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或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五、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21日(截止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