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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项目汇总

发布时间:2026-01-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人社部门通过降低用人单位用人成本,稳定就业。
费率标准: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
项目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40号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其中,在省人社厅提供名单中的相关企业,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不超过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不超过90%。
项目依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2024年度普惠性稳岗返还资金的公告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

2025年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明确规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项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国办发〔2025〕25号


四、各类奖励、补助、补贴

项目依据:厦门市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一本通/uploads/allimg/260114/1-260114151002C4.docx

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

补贴条件: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


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每人最长不超过1年。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厦门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三项保险费须同时缴纳),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企业招收在我市办理登记失业半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为其办理就业登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的。
补贴标准:按照吸纳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就业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但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并办理就业登记。
补贴标准:本市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100%/人•月。

★ 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补贴条件:经各区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期间(一般专指法定假期期间)连续稳定生产。
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生产天数和人数,由各区负责。


外出招聘补贴

补贴条件:企业派员参加市、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市外招工、招才、校企对接等活动。
补贴标准:赴市外招聘、校企对接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由人社部门补贴50%(每家企业每次限2人)。招聘活动费用统一由主办方承担。


五、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补贴条件:
①企业成立1年以上;
②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
③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④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贷款标准: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小微企业最高授信5000万元,个人最高授信1000万元。
项目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5〕25号


六、间接服务企业的其他政策
人社部门通过补贴机构、补贴个人等方式,帮助企业招工招才、稳定用工。
★ 劳务输入基地劳务输转奖励
补贴条件:输送初次来厦的省外劳动力,在我市企业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省外劳务输入基地劳务运营机构劳务输转奖励。

★ 社会保险扩围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明确规定:
扩大社会保险范围
重点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补贴由企业申请。

★ 其他奖励、补贴、服务
给予在厦高校困难毕业生2000元/人求职创业补贴;
给予新引进人才“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
给予来厦稳定就业宁夏籍脱贫人口1500元交通补贴、6000元跨省就业奖补;
就业见习补贴(110%最低工资标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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