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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首'工程扶持计划项目补贴汇总(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

发布时间:2024-04-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三首”工程是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第三条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称“三首”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并根据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申请列入“三首”目录的产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产品;
(二)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首次进入市场阶段;
(四)具有核心知识产权。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深圳市2024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作为可以征集深圳市创新产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等。
“首台(套)装备、系统”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核心部件”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01、支持领域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覆盖15大领域;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涉及9大领域:高端数控机床 、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机器人及增材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装备及关键制造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该目录重点支持智能机器人、数控机床、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半导体装备、显示面板装备、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等10大领域。
02、资助要求
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规定期限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套、台、件、批分类严格按照首台(套)目录中产品单位的分类要求。
0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 
(2)2021年1月12日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实现销售和量产,符合首台(套)目录的装备产品。
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截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的30%(含)以上、截至项目审计前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验收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
量产是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包含目录主要参数指标)已经签订第二台及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3)申报单位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
(4)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占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
(6)装备产品的申报单位与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每个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7)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04、政策变化

2023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项目申报政策变化

变化1,降低了到款额的比例,给予部分企业在审计前回款的缓冲时间。

2022年,实现销售是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目到款额须占售价的 60%(含)以上;要求2019年8月5日以来的实现销售:

2023年,实现销售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从2021年1月12日截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2023年2月24日前)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的30%(含)以上、截至项目审计前到款额须占合同销售的60(含)以上。


二、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项目(深圳市2023年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形成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在首年度销售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
01、支持领域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在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领域覆盖304个小类产品。
2023年6月,工信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行动态调整,正开展新一轮指导目录修订工作。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重点聚焦7大领域,即电子信息领域、新能源领域、绿色建筑领域、生物医用领域、先进金属领域、高分子领域、前沿新材料领域。
02、资助要求
事后直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销售额(不含税)的20%,单个企业可申报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销售额是指能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用户收货凭证,到款额占售价的60%(含)以上的实际已销售产品金额。
03、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和信息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由申报单位在深圳市研发生产。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三)申报产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要求。
(四)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和交付,2020年8月5日以来首年度(申报第一笔合同后的365个自然日)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50万元。
(五)申报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申报多个产品的,所用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每个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六)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七)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04、政策变化

2023年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项目申报政策变化

变化1,资助金额标准出现降低。

2022年,资助标准为金额不超过一定期限内深圳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023年,资助金额不超过销售额(不含税)的20%,单个企业可中报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三、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深圳市2023年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是指软件企业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软件产品或服务,并实现首版次软件销售的项目。
该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包括填补国内市场空白、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软件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已实现首次商业化应用,具有可预见的广泛应用价值或在某一重要领域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软件产品或服务。
01、资助标准
对软件企业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及其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审定销售额(实际到账额)的30%,销售合同的审定到账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软件开发商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用户单位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对应用户单位的审定采购额的10%,给予用户单位最高100万元资助。
02、资助费用范围
对软件企业的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及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销售额。对用户单位的项目资助费用范围是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首次销售合同对应用户单位的审定采购额。
0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已成立1年以上且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申报前已纳入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其中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 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
(2)申报产品符合当年最新版本《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方向;(目前可参考2022年指导目录,涉及四类软件,即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开源软件和信创软件)
(3)申报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2021年1月1日后),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权利人,且须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佐证材料;
(4)首版次软件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须为首次进入市场阶段,具有核心知识产权、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5)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并完成交付,销售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是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
(6)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用户单位,可由软件开发商与用户单位联合申报。
04、政策变化

2023年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政策变化

变化1,主营收入门槛大幅度提升

2021年,软件业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近两年(指连续两年而不是平均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即一年1000万):

2023年,软件业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 万元以上:

变化2,侧重于具体领域的主营收入

2021年要求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500 万元。

2023要求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

变化3,销售形式不再强调,且到账额要求有所提高

2021年要求以产品形式销售按照1年内任意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30%给予资助,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以服务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实现首次销售后1年内所有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30%给予资助,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

2023要求按照1年内所有销售合同审定销售额(实际到账额)的30%,销售合同的审定到账额不低于100万元:

变化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日期发生变化

2021年的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完成日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

2023年的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完成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以后。


深圳市及各区针对‘三首’工程扶持计划的优惠补贴汇总

城区

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

光明区

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光府规[2023]11号

(八)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对经国家和省、市认定的“三首”产品,按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的10%给予研发生产企业和采购方双向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编制创新产品目录,鼓励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加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对经国家、省和市认定的“三首”产品,对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的20%给予研发生产单位和采购单位双向奖励。同一单位年度给予最高奖励200万元。

龙华区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  支持企业开展“三首”产品研制。
鼓励企业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促进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软件等领域产业链安全稳定。对于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工程奖励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1000万元。

宝安区

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宝府〔2022〕15号 

第四十一条 支持 “三首”产品。对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支持的企业,按市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子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宝安区关于推动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宝规〔2023〕8号 

第七条 支持研制“三首”产品。鼓励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对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支持的企业,按其获得市资助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龙岗区

深圳市龙岗区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 推广应用配套扶持
1.扶持范围:年度获得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的软件企业。
2.资助方式和标准:
本项条款资助方式为事后奖补。扶持标准如下。
按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扶持项目金额的30%予以配套扶持。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十一条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配套扶持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企业发展,对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扶持的企业给予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应在获得相关扶持资金的当年或第二年提交扶持申请。
(一)扶持范围: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扶持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扶持;
(三)扶持标准:按照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盐田区

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工业设计项目、工业强基项目、工业互联网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三首”工程项目、“单项冠军”称号、时尚产业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时尚产业竞争力提升应用创新项目深圳市级资助的,按所获深圳市级资助的百分之五十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市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有验收要求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予以资助。同一项目不与第十一条同时享受。

坪山区

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深坪府办规〔2023〕5号 

第十一条 【支持开发首版次软件、开源软件】
(一)支持首版次软件。对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个版本软件产品或服务,以产品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获得软件著作权后1年内任意三个销售合同累计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2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以服务形式销售的,按照新推出服务获得软件著作权后1年内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2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深坪府办规〔2023〕2号 

第十三条【支持首台(套)和首批次】
对产品进入深圳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元。

南山区

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支持。
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南山区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内的产品。对取得目录产品软件著作权且完成第三方检测的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按照每个目录产品3万元,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万元资助。对目录产品自取得软件著作权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收入累计到账额不低于5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目录产品任意三份销售合同金额的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资助。本条执行资金总量控制。

南山区促进重点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首版次”软件产品、支持“5G+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支持工业设计行业发展、支持专业服务业集聚、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发展、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纳统入库、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的主体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福田区

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十)设计工具首版次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市级相关部门“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项目支持的EDA软件或IP工具开发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二)首版次支持
支持企业开发或采购首版次软件产品,被列入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

大鹏新区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鹏办规〔2023〕10号 

第四条 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
对于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的工业企业,
按市级财政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