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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及各区四上企业补贴项目优惠政策(规上企业、小升规、纳统企业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4-07-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 、什么叫四上企业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限额及以上企业的统称,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确定
统计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以及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样本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8.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工业样本法人单位。
三、纳统流程
每家企业要先进入基本单位名录库(遵循“先进库再有数”,不出库不出数),国家统计局大概会每年10月左右会发布纳统通知(已经入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营业收入达到入统标准的可纳统),国家统计局发布通知后,各区网站也会发布通知,通知企业办理纳统手续。

四、深圳市及各区四上企业补贴项目优惠政策

企业上规模奖励(小升规奖励)深圳市及各区政策汇总
20240723更新

地区

补贴内容

深圳市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各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予以配套支持。

1.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并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营业收入、零售额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且次年实现产值或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

项目资助标准为对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营业收入增量的1%及所在行业增加值折扣率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0万元。

2.加强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监管。加快修订出台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全面推广工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鼓励物业方与承租方签订长期租约,除承租人主动要求或工业用房所在地块已纳入城市更新范围外,工业用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对本政策实施之日起,与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签订5年以上租约、且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租赁合同生效的前三年,每年按合同租金的1%给予物业方最高10万元奖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价收费行为,对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虚增用水用电量、提高水电价格、加收其他费用等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10.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债融资。对本政策实施之日起,成功在境内外发行债券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与市区其他同类型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企业库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当年营收超过20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营业收入2%、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的网络微短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网络微短剧企业,按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龙华区

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
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
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请咨询
深科信。

1.鼓励企业应用短视频、直播、影视植入等方式进行文化产品宣传推广,加强线上销售。对企业纳统营业收入总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和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2.鼓励企业培养和引入优秀主播,企业每新增一名为龙华“四上”企业年带货量超2000万、3000万、5000万元以上的网红主播(拥有知名平台粉丝量50万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30万、50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的低空保障、运营服务、整机制造、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研制等低空经济企业,低空经济相关行业协会,在我区租赁研发、生产制造、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赁金额的70%给予租金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规模以上工业及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收实现正增长且获得银行贷款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支持,工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其产品进行
专业化销售或提供软件研发等数字化服务。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设立的商贸服务业公司,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具体
请咨询深科信。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对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或提供软件研发等数字化服务。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设立的商贸服务业公司,一次性给予
10万元奖励。。

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021年1月1日之后在龙华区注册并纳统的软件企业,在龙华区租用产业用房(非创新型产业用房)且在我区无自有产业用房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按照最高40元/平方米/月补贴租金,补贴比例不超过支付租金的50%,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每个企业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最多可申请三年。

(五)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
鼓励企业传承龙华文化资源,对经授权将本区文化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馆藏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转化、开发,且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50万元。
(一)支持数字文化软件研发创新
鼓励企业开发无人智能游览、沉浸式、数字展陈、网络演艺及其他可视化、互动式、智能化、线上线下等软件解决方案,开展技术服务,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对应业务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数字文化装备制造创新
鼓励企业应用物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AR、VR、5G+4K/8K超高清等技术,研发制造VR设备、可穿戴设备、内容采集制作与传输设备、智能终端、超高清显示等新型数字文化装备产品,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三)鼓励文化市场主体集聚发展
1.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2. 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一)支持文化创作和传播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打造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听书、动漫娱乐等线上文化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化资源传播平台,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一)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鼓励企业借助数字化装备、技术对运营管理、生产制造等进行数字化升级,提升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完成数字化智能体系建设且成效显著,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打造数字文化技术线下体验馆
鼓励通过AR、VR、CG(三维影像)、MR(混合现实)等数字技术,打造具有龙华元素的线下体验馆,且其衍生内容实现产业化,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50万元。

对于落户我区且符合“四上”入库标准的体育企业,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零售额)正增长的,可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于达到入库要求并完成新晋入库的“四上”体育企业,
可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支持体育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根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按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支持企业稳健成长。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企业提升规模,对首次在龙华区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转专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予以奖励。对年产值首次达到3亿元、2亿元、1亿元的高端医疗器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在龙华区租用区属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按照《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享受租金折扣优惠。对在龙华区租用产业用房(非创新型产业用房)且在我区无自有产业用房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给予最高4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对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不含)以下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每个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最多可申请三年的租金补贴。

14.建立优质企业腾挪安置机制。对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方应编制优质企业区内安置方案;未妥善安置的,不予实施主体确认。园区未拆迁的,需允许优质企业继续使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搬迁。对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原因确需搬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驻区内其他园区的,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企业申请资助年度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事后资助。

光明区

一、新增入库支持。对首次纳入光明区“ 四上”企业统计数 据库且次年报表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
二、新设销售公司支持。对光明区内新设立的销售公司,首 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当年实现年度销售额超过 1 亿 元,按其年度销售额的 5‰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对光明区内 制造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当 年实现年度销售额超过 1 亿元,则按其年度销售额的 6‰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

(十三)实施“小升规”培育行动。持续做大“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充分挖掘企业“升规”潜力。加大“小升规”支持力度,对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且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子10万元奖励;对次年增速达10%(含)一20%、20%(含)一30%、30%(含)一40%、40%(含)一50%、5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叠加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60万元。

充分挖掘软件企业“小升规”潜力,对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且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次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0%以上的,按增速分档给予叠加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60万元。推动规模以上软件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对年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年营业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企业高管团队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企业年营业收入规模或增速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高管团队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特色产业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引进上下游优质 企业。园区每新引进一家产值(营收)达 50 亿元、10 亿元、1 亿元的企业或“四上”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奖励。单个园区引进产值 (营收)达 1 亿元企业和“四上”企业的奖励年度累计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引进产值(营收)10 亿元以上企业,不设年度最高奖励限制。

对上年度首次纳入光明区“四上”企业统计数据库,年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且同比增速在15%以上(含)的电商企业,按其上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十八)支持留住优质企业。对因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等连 片产业空间筹集而腾挪搬迁的区内“四上”企业或国高企业,按 企业搬迁后在光明区实际新租赁面积 25 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 100 万元补贴,不可与第十五条同时享受资助。

银行贷款项目:上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在光明区银行新获得贷款,且贷款规模超过 100 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 5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补贴 200 万元,单笔贷款最多连续贴息 3 年。
融资担保项目:上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通过融资担保方式新 获得贷款,且贷款规模超过 100 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担保费的 50%,给予最高 30万元补贴。

对首次纳入光明区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统计的体育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入光明区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统计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于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的时尚企业,按照相对上一年度年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的增量部分的4.5%给予奖励;对于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的时尚企业,按照相对上一年度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的增量部分的3%给予奖励;对于限额以上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时尚企业,按照相对2021年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的增量部分的6%给予奖励;

(一)实施“小升规”扶持计划。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纳入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一)加强企业产业用房支持。对新入驻区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人工智能、软件信息产业园且租赁产业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租金支出,给予3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连续补贴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60万元。对新入驻其他产业园且租赁产业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租金支出,给予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连续补贴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80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企业梯队培育行动,推动企业扩产增效。充分挖掘企业“小升规”潜力,对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且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次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0%以上的,按增速分档给予叠加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对年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年营业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4)园区每新引进一家“四上”上下游企业,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5万元奖励。
单个园区引进产值(营收)达1亿元企业和“四上”企业的奖励年度累计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引进产值(营收)达10亿元以上企业,不设年度最高奖励限制。

光明区四上企业名录库的高成长性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对规上高成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50%100%的,按年度营业收入的0.5%1%2%分级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资助。

对因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等连片产业空间筹集而腾挪搬迁的区内“四上”企业或国高企业,按企业搬迁后在光明区实际新租赁面积25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不可与《操作规程》第八条第(三)款同时享受资助。

坪山区

对首次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数字经济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按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小升规”
对首次纳入坪山“限上”企业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库次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支持营利性服务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落户
1.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按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按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租赁办公用房。对符合第(一)款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在坪山区租赁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营利性服务业高质高速发展】
(一)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入库纳统。对首次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库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快速增长。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大鹏区

第九条 支持企业稳健成长。
对年度纳统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50 亿元、20 亿元、10 亿元、 2亿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 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首年给予一半奖励,
如果第二年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再给予剩余一半的奖励。
对获得奖励后产值达到更高标准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第十条 支持企业扩产增效。
(一)对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产值同比增长达20%以上的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产值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 万元。
(二)对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产值同比增长达25%以上的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产值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第十一条 推动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
对首次纳入新区“规上工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给予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入库首年给予10万元奖励,入库后次年全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再给予10 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纳统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纳统企业,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2000万元,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对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企业,纳统次年实现正增长的,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对入驻市级重点片区的生物医药、细胞与基因等领域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场地租金扶持,按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扶持。
第五条对规模以上生物领域企业的水、电、气费用,按其实际产值(或营收)给予分档补贴,根据实际支出费用的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龙岗区

对龙岗区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且企业之前未享受过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或者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龙岗区新纳入限额以上商业(不含住宿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入库次年实现销售额、零售额或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且企业之前未享受过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或者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扶持奖励给予不超过10万元。
2.纳入龙岗区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最高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4%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800万元。

1.对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龙岗区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2.对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龙岗区首次超过1亿元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推动眼镜企业上规模。以接近“规上”、“限上”企业规模的工业、限额以上服务业或商业企业为重点培养对象,加强对培养对象的入库培育、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作。对首次“入库”并于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鼓励软件企业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上年度不超过 1000 平方米的租金部分,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 50%,给予最高 30 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最长补贴 3 年。(实施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鼓励企业纳统入户。对新纳入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文化企业、体育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扶持。。
20.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
57.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生物医药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最高给予400万元研发投入扶持。对获得药品注册证的给予每项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给予每项最高20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册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68.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研发投入条件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400万元研发投入扶持;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相关奖项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龙岗区科技创新30强的中小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六)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加大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最高予以400万元研发投入奖励。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予以每项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予以每项最高200万元奖励。
(八)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对达到一定产能和增速的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达产激励。对已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给予最高3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国家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拓展市场的企业,每年予以最高500万元补贴。

第七条 汇聚现代服务企业。吸引一批行业引领能力强、综合实力优的工程总承包(EPC)、勘察设计、全过程咨询、检验检测、材料采购平台、科技服务企业集聚发展。对首次在龙岗区入库纳统的工程服务业企业,且之前未享受过龙岗区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扶持,在下一年度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激励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产值增长幅度达到5%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产值的0.2‰分档给予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达到5%的规模以上工程服务业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分档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年(分档标准详见附录4)。

2.入驻企业租金扶持。
扶持范围:对入驻市级生物医药或医疗器械特色园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物医药企业。
1)上一年度研发不低于 100 万元的企业。
2)上一年度营收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扶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给予 25 /平方米月且不超过实际租金发生额的 50%、最高 50 万元的租金补助(已享受市、区其他租金补助的不重复享受),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支持四上企业人工智能等方向数字化转型场景。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等“四上”积极围绕人工智能等方向进行数字化转型。建立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龙岗区优秀数字化产品项目库,支持企业优先选择项目库内产品进行数字化转型,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一)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租用产业用房。降低人工智能企业产业用房租金成本。对在龙岗区租用区属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具有人工智能能力的软件及互联网企业,按照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享受租金折扣优惠。对在龙岗区租用产业用房(非创新型产业用房)且在我区无自有产业用房的,2020年1月1日之后在龙岗区注册的规模以上软件及互联网企业,对租用产业用房上年度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部分,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最高5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对上年度营收超1亿元的企业可补贴面积提高至2000平方米。

二)支持区内 “ 四上”企业达标奖励。对于达到纳统入库 要求并完成新晋入库的 “ 四上”体育企业,可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规上体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规上体育企业扩大 经营规模,与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相比,实现产值(营业收入、 零售额)正增长超过 500 万元的,按营业收入增长额的 2%给予经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0 万元。

前海区

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支持金额。

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推动前海合作区全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对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的前海合作区规模以上企业,予以每台获批运营车辆一次性2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南山区

(四)鼓励商业企业纳统入库。
对首次纳入区“四上”统计库的住宿、餐饮行业单位,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报表且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专业设计软件使用支持。对南山区“四上”在库文化企业,单次采购专业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合同额达到1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影剧院发展。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按影院规模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剧院,按每个剧场每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条  鼓励工业企业纳统入库。
对首次纳入区“规上工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含小升规、转库、区外迁入),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报表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上年度产值符合如下标准的南山区规上建筑业企业,给予相应资助:
10亿≤上年度产值<50亿,且上年度产值增速≥40%,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50亿≤上年度产值<100亿,且上年度产值增速≥30%,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00亿≤上年度产值<200亿,且上年度产值增速≥20%,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00亿≤上年度产值,且上年度产值增速≥10%,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深汕区

对首次新增纳入深汕合作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023年度快报工业产值较上一年度实现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快报工业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体育及旅游企业,按营业收入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首次纳统(非转专业)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合作区无自有产业用房,以租赁我区产业平台项目用房形式新落户且纳入合作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按落地当年实际支付租金的30%且不超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023年度快报工业产值较上一年度实现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快报工业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升规纳统奖励。对2023年度按照年度入库的形式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2023年度按照月度新投产形式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宝安区

对规模以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给予成长奖励
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文化、体育企业给予奖励。

对经被帮扶地区相关部门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扶持20万元。

对首次获评海关AEO高级认证的“四上”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复评通过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贷款(含绿色贷款)的,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5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对引进的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产业领域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实际租金价格50%给予研发办公或生产制造用房连续3年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支持园区运营服务机构提供园区招商等专业化服务,每新引进或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上的追加5万元奖励,每个园区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新材料领域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年度产值4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宝安金融超市合作银行获得100万元以上贷款(含绿色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不含逾期利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5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证保险费用的70%、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加快培育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集群,形成以生态主导型企业为龙头、“专精特新”“独角兽”企业为骨干、规上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对规模以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按年营业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阶梯式奖励。

对在宝安区(含前海合作区宝安片区)实际经营且首次获批海关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级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四上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复评通过AEO高级认证的四上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罗湖区

鼓励企业规范发展对达到国家标准,上一年度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建筑类企业,可按条件给予企业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鼓励金融机构面向规上企业推出提升授信额度 降低成本的融资方案,支持规上企业业务发展、做大规模 。金融机 构支持辖区商贸、服务业新增贷款达到相应规模或降低融资成本的 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 区金融服务署、各商业银行)

鼓励数字创意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纳入罗湖“四上”统计库且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的数字创意企业,按照其上年度营业收入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和第三年持续在“四上”统计库,且全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实现一定比例增长的,每年再分别按其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鼓励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罗湖“四上”统计库的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全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实现一定比例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申报国高资质扶持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第五条专精特新企业扶持
对获得认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认定省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大健康领
域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第六条企业研发投入扶持
对规模以上大健康领域企业,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5%给予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

(四)支持黄金回购业务。首次纳入四上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营收一定比例正增长的黄金回购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及以上的黄金回购企业,同比增速1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

第十二条 企业首贷扶持
2022年1月1日起通过银行发放的首笔贷款、统计在库且属于规模以上的企业,按贷款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融资企业最高10万元首贷扶持,原则上不超过1年。

福田区

为鼓励社会机构多触角、多方位提供政府所需信息,对物业管理机构、商协会等机构,及时反馈并填报尚未启动异动预警的重点企业及四上企业等企业异动预警信息的,按条件予以分类分档支持,单一机构累计支持总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

1.原创游戏研发支持。辖区“四上“企业自主开发的原创游戏软件,上一年度起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运营的,给予单个项目20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MCN机构经营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四上“企业统计库的MCN机构与头部直播平台上一年度实际分成收益总计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分成收益总额分档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3.分支机构经营拓展支持。对福田区“四上“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在国内外开设线下直营门店(限在福田总部结算的分支机构),按照其上年度经营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门店最高支持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
(一)新增入库支持。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季度增长支持。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给予单季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高成长支持
1.对首次达到“四上”企业要求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支持,用于支持企业核心高管及团队。

1.原创游戏研发支持。辖区“四上“企业自主开发的原创游戏软件,上一年度起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运营的,给予单个项目20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MCN机构经营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四上“企业统计库的MCN机构与头部直播平台上一年度实际分成收益总计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分成收益总额分档给予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3.分支机构经营拓展支持。对福田区“四上“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在国内外开设线下直营门店(限在福田总部结算的分支机构),按照其上年度经营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门店最高支持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

按条件对上一年度正常经营,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增长创收支持,支持类型分为新增入库、突出业绩、季度增长等支持。

对区级(含)及以上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旅游、体育等产业园(专业楼宇),上一年度新成立或从区外引进的规上文化创意、现代时尚、数字创意、旅游、体育等企业上一年度综合效益符合条件,依据新落户企业的综合效益,分档给予园区(专业楼宇)运营机构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一)新增入库支持。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季度增长支持。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给予单季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九条 经营增长支持
(一)小升规支持。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信用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一)高成长支持。对首次达到四上企业要求的健康服务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支持,用于支持企业核心高管及团队。

(一)新上规支持。对首次达到四上企业要求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用于支持企业核心高管及团队。

(一)新上规支持。对首次达到四上企业要求的企业,依条件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用于支持企业核心高管及团队。

鼓励企业对宠物食品、用品、医疗器械、育种、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等开展产品和技术创新,对规模以上宠物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鼓励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按照宠物行业所需的动物医学类专业,专科生1000/月,本科生1500/月,硕士生2500/月,博士生4500/月予以实习基地补贴。对实习基地企业实行淘汰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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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上企业入库所需材料

每个行业的入库标准都不一样,总的来说,所有在深经营的法人单位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必需的共同材料是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各行业企业入库标准及所需申报材料不同,具体如下:



六、企业如何配合做好入库工作?
在入库审批期间,各级统计部门将按照国家统计局“先进库,后报数;要进库,走程序”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摸查,及时与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联系;企业需要积极配合街道、社区统计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申报表;统计部门收集相关资料后,按照规定流程逐级审核上报,最终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的企业,即可纳入一套表单位库,定期报送统计数据。
七、企业纳统的意义?

规上企业是我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撑,是常规统计监测的主要对象,其入库的质和量,对全面如实反映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质量效益的提高、产业结构的优化、转型升级的提速起着积极推动作用。因此,提高规上企业入库率和数据质量,对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有效实施经济运行监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八、申报途径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在地原则到所在办事处统计部门进行申报,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经过区、市、省、国家统计机构名录库管理部门和相关专业的层层审核把关,最终纳入单位名录库并成为联网直报单位,定期报送统计数据。
九、2023年深圳市各区纳统时间 

市区

纳统时间

南山区
南山区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及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3年年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2024年2月月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
2024年3至12月月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当月8日。

宝安区
宝安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一、审核范围
2023年年度审核: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受开业时间限制)。
2024年月度审核: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及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入库审核时间
2023年取消12月月度审核。
2023年年度审核时间为:9月至11月中旬。
2024年月度审核时间为: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在2至12月开展。【2月份,截止时间为1月20日;    3至12月,截止时间为当月5日。】

福田区
关于开展福田区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3年“四上”企业年度审核工作由非普查年份的两次合并为一次。2023年11月17日前,在10月定报“四上”企业库的基础上,一次性完成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四上”企业的申报审核;取消2023年第二批次年度和12月月度审核。

龙岗区

11月1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光明区

申报时间:
时间分为三批,第一批2022年11月22日截止,第二批2023年1月3日截止,第三批2023年1月17日截止

龙华区
龙华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在2至12月开展。
2月份,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1月19日;
3至12月,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当月5日。

盐田区
关于开展2023年盐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入库工作的通知

一、请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单位,2023年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于达到标准的次月25日前,提供有关入库资料。
二、请2022年10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的单位,2023年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于11月20日前,提供有关入库资料。

罗湖区
罗湖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调查单位核实确认工作的通知

(一)月度入库(3月-12月)
1.受理时间:申报期前一个月25日前提交月度入库资料。
2.专业要求:
3至11月月度入库: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及新开业(投产)时间为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12月月度入库: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专业。
(二)年度入库(10月-12月)
1.受理时间:申报期当月25日前提交年度入库资料。
2.专业要求:仅限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

坪山区
坪山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四上”调查单位入库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18日前。

大鹏新区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协助做好2022年年度和2023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1.第一批年度审核。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当年1-10月份累计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升规标准的企业,就可以申报)

十、入库流程
1.市统计部门根据税务数据,筛选出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将名单下发至区统计局。
2. 区统计局将名单分发到各街道统计站,各街道统计站根据名单,联系企业提交相关的纸质材料,街道统计站初审合格后交区统计局各专业处室审核。
3.区统计局专业处室审核通过后,由区、街道统计机构将企业的申请入库资料录入国家统计局四上入库审批系统。
4.经过区->市->省局->国家统计局,四级审核通过后,才能入库。
(注:企业没有统计局通知的话,企业朋友们可以自己核查数据,如果达到纳统标准,可以联系统计部门要求入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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