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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及各区四上企业补贴项目优惠政策(规上企业、小升规、纳统企业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2-06-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 、什么叫四上企业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限额及以上企业的统称,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确定
统计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以及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样本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8.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工业样本法人单位。
三、纳统流程
每家企业要先进入基本单位名录库(遵循“先进库再有数”,不出库不出数),国家统计局大概会每年10月左右会发布纳统通知(已经入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营业收入达到入统标准的可纳统),国家统计局发布通知后,各区网站也会发布通知,通知企业办理纳统手续。

四、规上企业奖励补贴


深圳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1.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各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予以配套支持。
2.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并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营业收入、零售额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1)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16%的软件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上半年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5月数据为准,下同)。
(2)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同比增速相对1-4月营业收入增速提高8个百分点的软件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1-4月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4月数据为准,下同)。
(3)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低于10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21%的软件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对每家软件企业上半年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软件企业,不予奖励。
5.对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1)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18%的互联网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
(2)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同比增速相对1-4月营业收入增速提高9个百分点的互联网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
(3)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低于15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22%的互联网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对每家互联网企业上半年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互联网企业,不予奖励。

 

龙华区

一、(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龙华府规〔2021〕5号

1.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非转专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励。
2.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年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或提供软件研发等数字化服务。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设立的商贸服务业公司,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纳统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纳统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销售(营业)额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
5.对纳统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6.对纳统的规模以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给予以下扶持:
(1)上述企业在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2)上述企业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租金支持。对租赁工业园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7.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入驻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对其入驻平台缴纳的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单个企业资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三年内只得申报一次。
9.对已纳统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10.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不含贸易经纪与代理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的时尚企业,按照相对2021年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的增量部分的4.5%给予奖励;对于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的时尚企业,按照相对2021年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的增量部分的3%给予奖励;对于限额以上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时尚企业,按照相对2021年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的增量部分的6%给予奖励。

 二、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
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或提供软件研发等数字化服务。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设立的商贸服务业公司,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六条 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支持。
(一)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对纳统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亿元、10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纳统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销售(营业)额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
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
对纳统的规模以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知识产第九条权服务公司,给予以下扶持:
(一)上述企业在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二)上述企业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租金支持。对租赁工业园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三、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对纳统的电子商务自营平台企业,其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纳统的住宿、餐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区内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入驻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对其入驻平台缴纳的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单个企业资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三年内只得申报一次。


光明区

一、(光明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1.鼓励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连续两年纳入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纳入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研究和试 验发展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及知识产权服务等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 万元资助。

 二、光明区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九)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实施软件企业梯队培育行动,推动企业扩产增效。充分挖掘软件企业“小升规”潜力,对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且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次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0%以上的,按增速分档给予叠加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60万元。推动规模以上软件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对年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按年营业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企业高管团队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企业年营业收入规模或增速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高管团队最高500万元奖励。


坪山区(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对符合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首次纳入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福田区(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措施

(1)新增入库支持。

对首次纳入福田区工业统计的企业,根据其经营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规上工业经营支持。

对纳入福田区工业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每半年度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2000万元。

(3)规下工业经营支持。

对福田区工业统计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龙岗区

一、(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1.对龙岗区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且企业之前未享受过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或者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商贸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 深龙工信规〔2022〕7号
2.对龙岗区新纳入限额以上商业(不含住宿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入库次年实现销售额、零售额或营业收入正增长的,且企业之前未享受过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或者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纳入龙岗区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资助:
(1)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含)-30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0.3‰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3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0.6‰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2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0.8‰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6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5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2‰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7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0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4‰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800万元;
(2)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含)-10亿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或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零售企业,按照销售增长额的1‰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3)上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统计在库餐饮企业,按照营业增长额的3‰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三、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深龙府规〔2023〕3号

鼓励企业纳统入户。对新纳入龙岗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文化企业、体育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扶持。(实施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2020年1月1日之后在龙岗区注册的,在龙岗区租用产业用房(非创新型产业用房)且在我区无自有产业用房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对上年度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部分,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每个企业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最多可申请三年。

五、龙岗区关于促进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推动眼镜企业上规模。以接近“规上”、“限上”企业规模的工业、限额以上服务业或商业企业为重点培养对象,加强对培养对象的入库培育、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作。对首次“入库”并于次年实现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罗湖区

一、(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211日起通过银行发放的首笔贷款、统计在库且属于规模以上的企业,按贷款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融资企业最高10万元首贷扶持,原则上不超过1年。

二、深圳市罗湖区支持建筑类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对达到国家标准,上一年度首次成功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建筑类企业,可按条件给予企业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企业,纳入平台后正常经营2年(含)以上,再按条件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一次性增长奖励。本项扶持发放至管理团队个人账户,团队具体名单由企业提供。

 

宝安区

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文化、体育企业给予奖励。

宝安区支持对口帮扶和协作地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对经被帮扶地区相关部门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扶持20万元。

 

南山区

1、突出业绩建筑业企业(南山区促进住房和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1. 产值业绩突出企业。
对上年度产值符合如下标准的南山区规上建筑业企业,给予相应资助:
10亿≤上年度产值<50亿,且上年度产值增速≥40%,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50亿≤上年度产值<100亿,且上年度产值增速≥30%,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00亿≤上年度产值<200亿,且上年度产值增速≥20%,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00亿≤上年度产值,且上年度产值增速≥10%,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鼓励专业服务业企业纳统入库(南山区促进重点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对首次纳入区“四上”统计库的规上专业服务业重点行业单位,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报表且实现营收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鼓励工业企业纳统入库(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对首次纳入区“规上工业”统计库的工业企业(含小升规、转库、区外迁入),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报表且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4.鼓励商业企业纳统入库(南山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对首次纳入区“四上”统计库的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单位,入库后稳定完成次年全年报表且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5.支持影剧院发展(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按国家影院规模分级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剧院,按每个剧场每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大鹏区(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产值在 2000万元规模以下的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小微工业企业,符合新区产业指导中的鼓励类的,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前海区

一、(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前海规〔2022〕5号

1.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深汕区

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对首次纳统(非转专业)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对首次新增纳入深汕合作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四上企业入库所需材料

每个行业的入库标准都不一样,总的来说,所有在深经营的法人单位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必需的共同材料是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各行业企业入库标准及所需申报材料不同,具体如下:



六、企业如何配合做好入库工作?
在入库审批期间,各级统计部门将按照国家统计局“先进库,后报数;要进库,走程序”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摸查,及时与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联系;企业需要积极配合街道、社区统计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申报表;统计部门收集相关资料后,按照规定流程逐级审核上报,最终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的企业,即可纳入一套表单位库,定期报送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