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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8-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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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的人才评价奖励。
二、补贴对象
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具备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和资质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
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每年认定高技能人才1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在光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不含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具备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和资质;
(四)企业按相关规定为本企业及其在光明区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保自有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为本企业及其在光明区链员企业参保自有员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每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累计完成高技能人才认定10人及以上的(发证时间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可在次年3月31日前申请当年度补贴。
五、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光明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名单》(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系统查询结果;
(四)认定人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须于次年3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认定的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时间不超过2029年3月31日);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七、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光明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进入申请页面,并按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申请资料完备、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企业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申请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审核。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支付。
(五)发放。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公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八、监督管理
企业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冒领、重复领取等非法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本指南所称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通过,具备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和资质,是指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并获得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相关备案函;本指南所称每年指自然年度。
(二)本指南所称高技能人才包括由申请企业认定并获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需经过全国联网系统查询结果进行认证)的技能人才。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本认定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本认定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学徒制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学徒制培训补贴的,不得再申领本认定补贴。
(四)补贴资金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将按申请企业最后一次正式提交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发放。
(五)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六)本指南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光明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申请表
2.光明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