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及各区关于工业设计中心优惠政策汇总
市级政策
认定与推荐: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工信局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奖励支持:对逐级申报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按照《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具体金额未明确,但通常省级奖励约100万元,国家级奖励约200万元(参考历史政策及类似项目标准)。
研发费用补助: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的,按每满2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火炬高新区政策
研发机构奖励:对获批“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国家级称号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省级称号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一机构获不同级别称号时“就高不重复”补足奖励。
创新券支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不超过10万元的“火炬创新券”,企业购买创新服务时可抵扣合同应付金额最高40%。
产学研合作补助: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当年度签订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思明区政策
总部企业扶持:对总部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自认定年度起3年内,每年按租金的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自认定年度起5年内,每年按购房价的1%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人才个税奖励:对总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中年度个人所得税(不包括财产转让所得)达到5万元的在职员工,新引进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5年内,按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的80%给予奖励。
集美区政策
纳统奖励:对纳统当年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或5万元,具体条件包括企业从限额以下发展为限额以上或新转入相关行业且收入增长10%以上。
经营贡献奖励:当年度总销售额20亿元以上且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达5000万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按当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的集美区区级留成总额20%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海沧区政策
企业人才住房补贴:对高层次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住房补贴,具体金额根据人才级别和住房类型确定。
节能减排项目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比例和金额根据项目规模和效益确定。
需注意,部分政策可能存在年度预算限制或申报条件差异,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申报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