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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引进名校优才,分别给予本科生、硕士生3万元、5万元生活和就业补贴,对取得双硕士学位的额外给予1万元补贴;给予入户且首次就业的博士生市级10万元生活补贴、区级3万元就业补贴,对取得两个博士学位的额外给予2万元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生活补贴
新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入户光明区,引进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毕业于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高校、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生需同时为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研究生不限专业)或光明区高校,且在光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就业满6个月的,本科生、硕士生可分别按2万元、3万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就业补贴
对符合生活补贴所列条件,毕业2年内且第一次在光明区就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可分别按1万元、2万元、3万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在同一学历层次取得双硕士学位或两个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博士生可分别额外申请1万元、2万元。
申请人应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申请条件
(一)生活补贴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申请生活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落户光明区,至申请补贴时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2.申请人毕业于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高校、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生需同时为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研究生不限专业)或光明区高校。
3.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学历、年龄以首次在深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4.申请人须在光明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人才引进之日起在光明区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且至申请补贴时仍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服务、缴纳社保及申报个税(连续在多家光明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社保缴费记录及纳税记录需连续不中断,不含补缴)。
(二)就业补贴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就业补贴须符合生活补贴全部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申请人第一次在光明区用人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保,且申请补贴时仍在该单位就业并缴纳社保。
四、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户口簿首页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
(三)劳动(聘用)合同。
(四)自首份人才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至最新月份的社会保险参保缴纳明细。
(五)自首份人才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至最新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六)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学历及学位验证证明。
(八)金融社保卡。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扫描件。
五、申请时间
申请人须自首份人才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中心”。
(二)受理。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反馈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必要时,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其用人单位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是否在光明区全职工作且其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与经营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四)公示。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在区政府网站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支付。
(五)发放。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公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
七、监督管理
本项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请,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确保申请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现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将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的补贴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及社会保险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
(二)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
(三)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四)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六)所在单位未依法纳税或注册地、实际办公地无正常工作迹象且不具备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所需的材料、设备、人员、场地等基本条件,不能提供业务订单(合同)等生产经营材料且企业除代扣代缴个税以外无其他自缴税费的。
八、其他事项
(一)本指南所称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
(二)本指南所称世界排名以申请人申请补贴时的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ARWU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U.S.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名为准。
(三)本指南所称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以申请人申请补贴时的最新教育部公布名单为准。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高校,以及市外高校在本市设立的研究生院和分校区,可以与校本部同等对待。
(四)本指南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光明区实际经营的单位。属我市(含驻深)机关事业单位、光明区区属国有企业的人员,不得申请本项补贴,科研院所、区属中小学、区属幼儿园的编外人员除外。
(五)补贴资金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将按申请人最后一次正式提交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发放。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于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50位的高校、国内“985工程”学校和光明区高校的申请人优先保障。
(六)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形的,由区人力资源局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进行处理。
(七)领取过市、区人才引进资助、补贴、奖励的,不得申请同类型补贴。
(八)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新引进人才,按《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办事指南〉的通知》(深光人〔2024〕70号)要求执行。
(九)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发放到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
(十)本指南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申请表

2.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常见问题解答
1.问:科研院所具体指什么?
答:科研院所是指在光明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研发人才队伍和相应的研发设备,正常从事科研或经营活动的各科研类研究院、研究所,具体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等部门负责核定。
2.问:补贴是资助给个人还是单位?
答:个人。
3.问:毕业院校需要同时满足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高校、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或光明区高校吗?
答:不需要。申请人毕业院校只需满足所列条件其中之一。
4.问:“QS世界大学排名”是指QS发布的所有排名体系吗?包含其旗下的学科排名、区域排名等其他细分榜单吗?
答:“QS世界大学排名”仅指QS发布的全球大学综合排名,不包含其旗下的学科排名、区域排名(如亚洲大学排名)以及QS可持续发展排名等其他细分榜单。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ARWU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及U.S.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名也均属于独立的排名体系,不包含其旗下的其他细分榜单。
5.问:人才引进审批文件是指?
答:人才引进审批文件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通知书。
6.问:如何获取人才引进审批文件?
答: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的【用户中心】,点击操作栏的【证明打印】,点击【我的证照】,找到人才引进通知书,点击“打印”即可打印人才引进审批文件。
7.问:如何界定人才引进时间?
答:申请人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首份引进审批文件”是指申请人在深第一次申请人才引进业务并审核通过后,取得的引进审批文件。
8.问:如何理解“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落户光明区,至申请补贴时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答:申请人在深第一次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在职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到深圳市光明区,至申领补贴时户口未迁移出光明区;若申请人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先落户到深圳市其他行政区,后续再将户籍迁入光明区的,则认定为跨区户籍变更,不符合本项业务申请条件。
9.问:申请人引进时年龄有何要求?
答:申请人引进时年龄需在35(含当日)周岁以下。年龄以首次在深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例:申请人出生日期为1991年7月1日,则最晚办理人才引进时间为2026年7月1日。
10.问:申请人社保缴交有何要求?
答:自人才引进之日起在光明区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6个月,至申请补贴时仍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服务、缴纳社保(连续在多家光明区企业工作的,社保缴费记录需连续不中断,不含补缴)。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城市化单位参保情况。
11.问:如何界定申请时间?
答:申请人须自首份人才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例:申请人首份人才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日期为2026年2月10日,则补贴最晚申请时间为2026年11月9日。
12.问:如何界定第一次在光明区用人单位就业?
答:指申请人申请补贴时所在的用人单位为其在光明区的首个就业单位,且为首次在光明区缴纳社保单位,此前无任何光明区企业社保参保缴费记录。
13.问:先后在光明区多家用人单位工作,能否申请就业补贴?
答:申请人在光明区内同一集团旗下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可申请就业补贴;若先后就职于同一集团下属控股企业,同样符合申请条件。除上述情形外,在多家无关联用人单位就职的,均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14.问:如何界定毕业2年内?
答: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起算节点,毕业2年内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例: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为2024年7月1日,毕业2年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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