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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6-08-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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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第四条第十款: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充分发挥企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主体作用,深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在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分批次分阶段选择试点单位,采取“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培养模式,进一步创新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渠道。
(二)申报对象:
宝安区辖区内企业。
(三)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上述企业授权申请的分支机构;
2.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3.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4.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同等条件下,已开展首席技师培养、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四)政策待遇: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
四级(中级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5500元/人/年;
三级(高级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7000元/人/年;
二级(技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8500元/人/年。具体评价规则由区职业训练中心另行发布并负责解释。
(五)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学徒培训备案需提交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或方案;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或集体培养协议;
(3)企业与培训机构(培训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委托书;
(4)企业已与学徒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承诺书。
2.企业需存档备查材料:
(1)学徒劳动合同原件;
(2)企业与学徒培养协议原件;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报名表。
3.企业申请预支付补贴需提交材料:
(1)系统提交开班情况、预支金额等信息;
(2)提交每班次1次(原则上每次不少于20分钟,涉密企业除外)培训视频资料;(或提供光盘、视频保存路径等)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材料。
4.企业申请补贴资金余额需提交材料:
(1)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申请表;
(2)培训合格学徒花名册;
(3)每班次不少于10次(原则上每次不低于20分钟,涉密企业除外)的培训视频资料(或提供光盘、视频保存路径)等;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委托不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培训中心开展的学徒培训项目除外);
(5)学徒的资格职业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训练中心(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122号,电话:29995112)。
(七)受理时间:
一年一次,按年度统一办理。
(八)审定程序:
1.申请学徒培训备案
(1)申请。企业经办人登录技能广东(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OUPX/),点击“事项办理”—“企业办事中心”—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请”模块,填报信息并提交备案材料。
(2)受理。区职业训练中心线上受理,审核企业信息,企业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企业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系统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原因。(5个工作日)
(3)审核。区职业训练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30个工作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程序不纳入承诺时限)。
(4)复核。区职业训练中心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重新提交的备案材料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20个工作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程序不纳入承诺时限)
2.申请考核评价
(1)申请。企业完成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学徒培训任务后,可以向区职业训练中心提出考核申请,登录“技能广东”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区职业训练中心线上受理,审核企业信息,企业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企业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系统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原因。(5个工作日)
(3)审核。受理后,区职业训练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提交的考核评价试题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方案等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
3.申请学徒培训补贴(预付款、余款)
(1)申请。企业可在企业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根据实际培训人数申请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 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可以向区职业训练中心申请补贴资金余额。企业 经办人登录“技能广东”,点击“事项办理”—“企业办事中心”
—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模块,填报信息并提交材料。
(2)受理。区职业训练中心线上受理,审核企业信息,企业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企业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系统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告知不予办理原因。(5个工作日)
(3)审核。区职业训练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受理之日次月15日前)。
(4)公示。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企业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审议。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职业训练中心按规定提请审议。
(6)拨付。审议通过后,区职业训练中心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补充说明:
1.企业存在逾期未退还补贴差额、骗取或者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区职业训练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并录入企业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型学徒培养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学徒培养规模大、质量高、效益好的企业、培训机构,优先扶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优先推荐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等;对优秀企业导师,优先扶持建设技师工作站或者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