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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杰出工程师奖励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6-08-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给予首席工程师、杰出工程师相应奖励支持,完善相关的评选聘用、任期管理、绩效考核、退出等机制。
(二)申报对象:
宝安区杰出工程师。
(三)申报条件:
1.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首席工程师”评聘管理实施办法》新认定的“杰出工程师”;
2.认定后在设立企业工作满一年并通过“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组织的考核,且申领奖励时仍在宝安区工作;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补贴标准:
杰出工程师奖励标准为每人1万元,认定后在设立企业工作满一年并通过“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组织的考核后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五)申请材料:
1.《“杰出工程师”奖励申请表》;
2.“杰出工程师”认定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4.“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对申请人的考核结果;
5.认定起至申请时的社保证明。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电话:88177598,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5室。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5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现场抽查。必要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抽查,实地考察申请人是否正常工作且其用人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审议阶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5个工作日)
7.办结及拨付。审议后,区人力资源局告知办理结果。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取消其配套资助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配套资助的申请。申报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配套资助,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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