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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企业自主培训政府补贴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6-08-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第四条第十二款: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能力培训、创新创业培训为重点,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方式,实施工程师专项技术技能培训,推进企业建立工程师人才终身培养体系,激励工程师自主提升。
(二)申报对象:
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
1.申报单位须是在宝安区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宝安产业发展导向的区五类百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2.申报企业具有自主培训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企业培训中心(学校),具备与培训工种、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地、设备、专(兼)职师资,有专人负责培训工作等;
3.培训项目需为线下开展,并由企业自主申报,不得代为申报。
(四)政策待遇:
按100元/人/天的标准进行补贴,每人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每家企业每年限申请一次,每次不超过10万元,其中技能培训类占补贴总额的60%(含)以上。
(五)申报范围:
1.项目类别:
企业申报补贴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
(1)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就业技能、岗位能力提升等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包含理论与实操课程,并以实操训练为主;
(2)经营管理类培训项目。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经营战略、企业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类培训项目。
2.参训对象:
与申报企业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且在职在岗的员工,每名员工每年可参加不超过2个培训项目。
3.课时计算:
每8学时计为1天(学时可累积计算,即累计完成8学时培训即可享受100元补贴),1学时为45分钟。
(六)申请材料:
企业完成培训后,提交申报资料如下:
1.《宝安区企业自主培训政府补贴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商事登记证复印(扫描)件;
3.项目培训实施方案(需包含培训场地、培训设备列表及相关照片、师资简介、培训项目教学大纲简介、课程安排等相关资料);
4.参训学员花名册(不同项目分别成册);
5.培训签到表;
6.参训学员在本企业连续半年以上社保缴交凭证(需涵盖培训时段);
7.学员考核情况(需包含考核人、被考核人、考核项目、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等);
8.项目培训总结;
9.每个培训项目提供不少于5张以上现场培训的高清照片(其中技能类培训需包含3张以上的实操训练照片;不同时段的培训需各提供1-2张能对培训讲师及参训人员有辨识度的照片,照片需有拍照时间水印,不得同一场景同一培训时段提供2张以上照片,不得2张以上的照片黏贴在一个文档里,每个培训项目至少提供一张考核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或扫描)件,申报企业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一份文件是多页时,可在首页制作目录,并在目录页由核实人签名、盖章及加盖骑缝章);复印(或扫描)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训练中心(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122号,电话:29991266)。
(八)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九)审定程序:
1.申请。区职业训练中心在人力资源局官网发布申报通知后,申请人登录“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在线申报。
2.预审。区职业训练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审查合格的,通过预审;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预审不通过退回申请,当年不再接受该申报单位申报。
3.复审。区职业训练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5个工作日)。
4.公示。区职业训练中心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核定的补贴金额在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5.审批。区职业训练中心根据项目核查及公示情况,提请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7个工作日)。
6.审议。区职业训练中心按规定提请局党组会审议(10个工作日)。
7.拨付。根据审议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等纳入特殊程序,不在审定
时间之内。
(十)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申报单位,取消其该项奖励的发放资格,责令其退还已发放的奖励,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奖励的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故意协助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奖励。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所涉各项奖补均为税前金额,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4.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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