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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启动经费资助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6-08-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宝府函〔2022〕63号):设立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由首席工程师主持开展工作,根据用人单位投入情况给予一定启动和运营经费支持。
(二)申报对象:
宝安区设有首席工程师工作室且正常开展工作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企业设立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并给予相应资金投入;
2.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补贴标准:
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启动经费按照设立企业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申请材料:
1.《“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启动经费资助申请表》;
2.“首席工程师”工作室设立批复或认定文件;
3.设立企业对“首席工程师”工作室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4.设立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电话:88177598,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5室。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按照核准类项目(简易程序)审核要求执行以下程序:
1.名单匹配:业务主管部门对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名单进行梳理、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2.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根据要求报送材料。
3.智能审查:由系统对企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是否列入限制与除外情形等进行智能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对经智能审查不通过的,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4.公示:智能审查通过的项目,在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下一审批流程;存在异议的,转入人工审核进行确认。
5.上会审议: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提请上会审议。
6.资金拨付:项目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取消其配套资助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单位关于该项配套资助的申请。申报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配套资助,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有权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3.本操作规程由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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