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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霞政办〔2020〕71号

发布时间:2020-08-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3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我县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畅通产业链条

(一)开展产业链固链行动。聚焦锂电新能源、食品加工、不锈钢、合成革等重点产业,突出抓龙头企业带动大中小企业协同,抓产业协作促进上下游贯通,抓关键替代维护供应链稳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销售额或委托加工费、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产值或加工费,由县财政局分别对龙头企业、中小企业按2%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二)推动产业链填平补齐。依托时代一汽发展新能源产业集聚、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发展食品精深加工业,精准策划生成一批产业龙头项目及产业链配套项目、延伸和升级项目。围绕产业链填平补齐,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对接引进一批产业协同配套、区域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对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27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2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推动市场开拓

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工业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对列入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按省级补助的20%给予追加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梯度培养

(一)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转企”)。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对完成登记手续的“个转企”主体,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二)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小升规”)。以年营业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库,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三)推动规上企业股份制改造(“规改股”)。每年筛选一批条件成熟、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在企业改制、政策培训、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规模以上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股上市”)。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县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企业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引导提质增效

(一)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按省级补助的20%给予追加奖励。

(二)支持创业创新。对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小企业,按省级补助的20%给予追加奖励。发挥“创响福建”等创新创业大赛作用,激发“双创”活力。推进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获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按省级补助的20%给予追加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年限为2020年至2022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工信局承担,并指导企业做好资金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