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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

发布时间:2020-05-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对象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至申请截止日(2020年3月3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应无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创客。已入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以下统称入驻管理机构),尚未注册企业的创业者(包括创新创业团队)。

 二、补助范围


创新券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客在研发过程中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购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检验检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技术数据分析等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大仪产权单位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的设备维修、测试技术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费用。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是指合同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的科技创新服务。

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须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时间2为准)。

三、申请额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客已实际支付的上述各项费用合计应分别不低于2万元、0.2万元,可依实际数的50%内申请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额度不低于1万元不超过20万元,创客补助额度不低于1千元不超过3万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填写《福建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和包括购买服务的发票、付款凭证(创客可不提供)、购买服务的合同或佐证等附件材料。创客由入驻管理机构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