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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常见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2023-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21年高新申请,是否只有国高,没有省高?
2021年度,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部门发布了开展两批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未发布开展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21年国高申报通知有出来了,迟迟没看到省高通知,请问省高申报什么时候啊?
目前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性文件正处于修订阶段,本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启动时间待定。有关情况将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fujian.gov.cn/)发布,请及时关注该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国高申请,第一年净资产负数,第二第三年均为正数(有增长),如何核算净资产增长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问答》“26.企业近三年净资产为负值,如何计算企业成长性指标?答:负值按0计算。”,即当第一年末净资产为0或负值的,按后两年计算。假设我司18年净资产为-0.2万元,第二年为60.67万元,第三年为91.19万元,计算净资产增长率时候,是否第一年视同为0,按照后两年计算,即净资产增长率为(91.19-60.67)/60.67=50.3%
您好,感谢您对福建科技的关注与支持,现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关于“净资产增长率”计算方法的规定,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高新收入中主要产品收入至少占高新产品收入的50%”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三、认定条件(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是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认定条件中的第(二)款和第(三)款中“主要产品(服务)”的界定进一步说明,所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满足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并且同时拥有该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才能申报高企。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问题
在网上提交了高企名称变更后,纸质材料是否是寄到当地 区的科技局还是要寄到哪?2.公司的专利和著作权的公司名称还没变更完就提交申请高企名称变更,对本次高企名称变更申请是否有影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四章第十六条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五、监督管理(四)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规定,在贵公司名称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的三个月内按闽科高〔2018〕7号文件第四点相关规定先将纸质更名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到市一级科技局,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需尽快完成权属变更。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公司注册成立年限有要求吗?,需要满足注册成立满多少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高新原归属地为福州仓山区,现企业已搬迁至平潭,需将高新转入平潭,手续需如何办理
企业从福州搬迁至平潭不涉及跨认定机构搬迁,不属于“异地搬迁”,无需办理异地搬迁流程;但须申请归属地变更。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变更认定机构”模块填写归属地变更申请并提交;同时向省认定机构办公室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1、高新技术企业归属地变更情况说明;2、工商变更材料复印件(含内外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3、税务变更材料复印件(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