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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0-07-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补助类型及补助标准
(一)2018年度投资项目
1.企业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8年设备投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2.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8年设备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3.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8年设备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二)2019年度投资项目
1.企业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9年设备投入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2.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9年设备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3.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投资补助专项:按照企业技改项目2019年设备投入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新区项目奖励标准上浮20%,项目所在地财政再给予50%的资金配套。
二、申报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注册地及缴税关系在福州市的工业企业;
2.2018年度投资项目须列入2018年市工业重点项目计划,2019年度投资项目须列入2019年市工业重点项目计划;
3.备案(核准)的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项目(即非“新建”类);
4.申报的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厂房、设备)达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连江、罗源降至1000万元(含)以上,永泰、闽清降至500万元(含)以上;
5.申报的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
6.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7.申报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还需符合智能化技术改造(企业应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的要求;申报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投资补助专项还需为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的生产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惠企系统填报表;
2.资金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及县(市)区工信部门骑缝章。复印件应确保与原件一致。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按顺序胶装(2018年度投资项目用蓝色封面,2019年度投资项目用白色封面),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等。
四、申报时间
于8月13日24时前完成系统要求的申报工作,并上交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排重要求
1.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的三个专项资金。
2.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享受市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上述专项资金。
3.当年已享受市技改基金贴息的项目,不再享受当年技术改造投资补助专项资金。
4.2018年度投资项目不与2019年度投资项目排重。
5.2018年度投资项目与2019年已享受市级工业类补助资金的项目排重,按“就高补差”形式给予最高类补助。
6.2019年度投资项目与2020年市级工业类补助项目排重。
(二)新区范围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福州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
(三)加强监管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