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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针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3-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发展路上的一个必备资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一般在5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众所周知,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到国家的一些租金优惠政策,在福州市新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补助一般在10-50万元之间,复审的企业补助一般在5-20万元之间。具体的补贴金额以企业当地为准。除了可以享受补贴,高企认定还有非常多的好处,接下来就由来带大家看看。

福州市针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优惠政策如下:
1.税收优惠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享受到税率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25%降至15%,企业所缴纳的税额相当于在原基础上降低了40%,有效期三年。
2.资金奖励
经认定的高新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最高的有百万)。而新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补助一般在10-50万元之间,复审的企业补助一般在5-20万元之间。具体的补贴金额以企业当地为准。
3.金融支持
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必备条件之一,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以更加便利的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和补贴,并且可以更加容易地获得风险机构的投资以及银行的贷款。
4.2.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5.资本市场
新三板上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必备条件。投资商会更加青睐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的融资和上市非常有利。
6.有助招投标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将得到有效提高,高企将会对科技研发更加重视,使企业核心竞争力得到提高,在市场竞争中为企业提供有力资质,使企业的品牌形象得到极大的提升,对于企业在广告宣传与产品的招投标工程方面会起到很大帮助。
7.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其技术转让所得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免征所得税的部分为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部分为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8.办公地址改善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办公及工业用地可以优先获批,还可以在很多地方免费用地,另外也有相应的租金补贴给予。
9.资产折旧
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0.品牌宣传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其所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相当于国家级的资质认证,是以科技立身的企业的硬招牌,其影响力将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以及国家免检产品。
11.融资贷款

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银行收紧贷款政策时,高新企业可申办无抵押信用贷款。

福州市及各区针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金奖励的优惠政策如下:
【福州市】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2021年)
对新认定的省高、国高按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出入库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福州市晋安区】晋安区科技创新促进若干措施 榕晋政综【2021】115号
对于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简称“国高”)认定的,首次直接认定为国高的,奖励15万元,经省高认定为国高的奖励10万元,重新认定为国高的奖励7万元。
【福州市台江区】台江区:14条促进产业发展的措施(高企奖励20万)
1.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级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区级配套奖励。
【福州市仓山区】仓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2020
对我区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区级奖励(含区级承担省级奖励资金6万元),重新复核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福州市高新区】福州高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六条措施》 榕高新区科规〔2023〕1号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福州市马尾区】马尾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2019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年度缴纳入库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当年给予50%奖励,第二年给予30%奖励,第三年给予20%奖励。
【福州市长乐区】长乐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若干措施 长政办【2021】7号
区里对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自2021年起,对参加复审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
【福州市福清市】福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融政办〔2021〕24号
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出入库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奖励20万元。对被列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申报补助。
【福州市闽侯县】闽侯县鼓励科技创新政策(暂行)2021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属于规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足至30万元奖励;属于规下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足至20万元奖励;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经统计部门认定为规上企业的,奖励补足至30万元。
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属于规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属于规下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经统计部门认定为规上企业的,复审奖励补足至10万元。
【福州市闽清县】闽清县鼓励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 梅政办〔2021〕91号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县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高、国高按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出入库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每家15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福州市永泰县】永泰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樟政办〔2021〕21号
对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含通过高新县级承担部分);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含通过高新认定县级承担部分);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只奖励一次)
【福州市连江县】连江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措施 连政办〔2021〕145号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包含省高出库县级奖励6万元);对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福州市罗源县】罗源县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及补助办事指南
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基础上,县级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