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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0年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和认定

发布时间:2020-05-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2020年新增企业遴选

(一)新增企业遴选要求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遴选在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6〕83号)遴选标准的基础上,还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1.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委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

2.应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

3.应遴选具有较强创新能力、高成长、良好发展潜力和后劲、良好市场前景,在当地行业内有代表性和领头示范作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4.2020年新增遴选的企业,其上年度营业收入、科技人员占比、资产负债率等以2019年数据为准;近3年是指2017至2019年,如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二)报送与认定程序

1.2020年新增遴选的,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已入库企业无需再填报。

2、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的发改(科技)、工信、财政部门应按照当地政府工作部署,遴选确定推荐培育名单(名单应含当地挂钩责任领导)。

3、培育名单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后,报送市科技局。

4、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对各县(市)区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企业名单进行遴选,报市政府同意后,推荐到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经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进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并予发文公布,享受培育政策。

二、已入库培育企业信息收集报送

1.已入库企业经培育发展,其规模若超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上限的,仍视为符合遴选标准,继续留库培育。

2.对极少数不符要求的企业可予以取消。

3.企业名称变更和挂钩领导等重要情况变更。

4.企业成长情况调查统计。

三、报送时间和要求

新增及已入库企业请于3月6日前将申请书及入库培育信息收集中的相关表格及数据1式3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发改(科技)局。

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发改(科技)局请于3月13日前将材料1式2份,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窗口,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材料包括:

1.报送函;

2.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名单(新增);

3.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申请书;

4.已入库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资格取消表;

5.已入库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重要情况变更表;

6.已入库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成长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