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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及各区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都能享受哪些展会扶持补贴

发布时间:2020-06-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南山区

1、项目名称:企业参加展会活动资助项目(重点展会资助/重点出口参展资助)
资助标准:
(一)鼓励企业参展活动。鼓励企业参加经南山区政府认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鼓励重点出口企业(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全年累计获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二)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申报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3、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申请重点出口企业(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活动资助的企业须纳入南山区重点出口企业名录。

申报指南:深圳市南山区企业参加展会活动资助项目



2、项目名称: 支持企业参加文化(体育)产业重大展会
资助标准:  对文化企事业单位单独参加经区认可的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按不超过实际场租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的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上”在库企业按区统计局要求报送数据;非“四上”在库企业按区文产办要求报送数据。
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1)上年度已参加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可资助的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见附件《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

申报指南: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


3、企业参加重点展会或活动资助项目(进口博览会)
补贴政策:1、参展补助:2500/家;2、成交补助:参加展会且达成现场签约意向的企业,根据签约意向金额阶梯式补助,最高补助12500/家。3、两种补助,不可重复申请。

4、支持承办文化(体育)产业展会及交流活动或文体赛事
支持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文化(体育)赛事等。对符合的展会、活动或赛事,每个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助。
其中:承办区政府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承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或支持)的专业展会、活动及赛事,每家单位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级财政对同个项目不重复资助。

5、文博会
承办区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
对承办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福田区

项目名称:  重点经贸活动-参展企业支持
资助标准:  

项目说明:对参加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福田购物节、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的辖区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等费用。
申报条件:  

①重点经贸活动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②申请广交会参展支持的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的进出口额达到3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申报材料:  

3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盖章)
4展位费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①组展单位给参展企业开具的发票或收据;
②参展企业付款的银行凭证;
③参展企业的收款银行帐户信息。
文件①、文件②,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文件③,原件
5申请广交会、服博会等参展支持的企业需提供组展单位或承办单位出具的企业参展、展位面积的证明文件(广交会参展证明文件需提交原件)
6申请广交会参展支持的企业需提供海关出具的上年度进出口证明和海关分类管理类别证明
申报指南:    深圳市福田区企业市场开拓-参展企业支持项目


项目名称:  重点经贸活动-承办单位支持

资助标准:  对承办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福田购物节、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的承办单位,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条件:  

①重点经贸活动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②活动完成并经过专项审计。

申报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
2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4经贸活动总结报告原件(盖章)
5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申报指南:    深圳市福田区企业市场开拓-承办单位支持项目


项目名称:  商协会-展会支持
资助标准:  支持额度:经专项审计,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场租、展位、宣传、运输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不含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的50%以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注册地或实际主体运营地在福田辖区,且对福田的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等方面具有影响带动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下称“商协会”)

经备案,主办、承办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展会、博览会的商协会。

申报材料:  

1、商协会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2、经备案的证明文件。
3、申请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4、展会、博览会总结报告(包活动介绍及意义、活动特点及优势,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及相关数据说明等)

申报指南: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若干措施


龙华区

项目名称:  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类
资助标准:  

(一)对参加区会展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除外)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用资助。每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资助两个展位,境内展会最多资助50平方米、境外展会最多资助20平方米。单家企业可获得市、区单个展会展位费用的资助合计比例最高为100%。对参加展会品牌馆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5000元的装修费用资助,单场最多补贴50平方米。

(二)对由区主办或承办的展会,免收企业参展展位费、展品托运费,并提供参展企业两人的食宿、交通费;对列入特装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资助。
(三)单家企业每年获取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参加区会展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除外)。
(四)对参加由区经济促进局主办、承办的展会所产生的费用,由区经济促进局统一向区财政部门进行申请及核销,企业无需重复申请。
(五)申请境外(香港除外)展会补贴的企业还需提前向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
(六)参展结束后2年内提出申请。

申报指南: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类操作规程


宝安区

项目名称:  企业参加展会展位费补贴
资助标准:  

1.对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
2.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3.对参加宝安计划内其他展会的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单次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市、区展位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标准执行。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且是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
申报指南:    宝安区企业展位费补贴申报


罗湖区

项目名称:  鼓励通过展会提升品牌

资助标准:  

(一)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产业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 
(二)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对设计师联展或个人设计展的承办单位,按活动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同一企业、设计师单一年度展位费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在罗湖区从事时尚创意设计产业及相关版权服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重点扶持动漫游戏、影视传媒、珠宝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版权等产业。
符合罗湖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可根据《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申请相应扶持。

申报材料: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按税种);
四、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自身财务报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六、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七、签订的参展合同;
八、缴纳的展位费发票;
九、由区产业主管部门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后补项);
十、申请扶持金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应提交书面承诺,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不迁离罗湖,否则退回全部扶持资金。

申报指南: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时尚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项目名称:  鼓励辖区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

资助标准:  

(一)对参加由区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国内外重点展会,且属企业自用展位的,按照参展企业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二)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如市级扶持不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 
单个企业年度展位费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本细则扶持对象为从事黄金珠宝产业及其他工业制造的法人单位。
符合罗湖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可根据《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申请相应扶持。

申报材料: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按税种);
四、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自身财务报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六、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七、签订的参展合同;
八、缴纳的展位费发票;
九、市级财政扶持银行回单;
十、申请扶持金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应提交书面承诺,承诺获得扶持资金后五年内不迁离罗湖,否则退回全部扶持资金。

申报指南: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黄金珠宝产业实施细则


龙岗区

项目名称:  展会专项扶持

资助标准:  

(一)企业自行参展扶持
1.扶持范围:
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
2.扶持标准:
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如市级扶持未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1:1比例配套扶持;如市级扶持超过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对未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60%给予扶持。一个企业每个展会扶持额最高为3万元。一个企业1年扶持总额最高为30万元。
(二)区政府组团参展扶持
1.扶持范围:
区政府统一组团参加的展会。
2.扶持标准:
对参加展会产生的的商务、物流及展位等费用给予全额扶持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属于龙岗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特殊规定的除外。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企业。
申报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展会专项扶持



光明区

项目名称:  支持经贸会展活动资助

资助标准:  

第五条 企业随光明新区组团参加国内经贸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最高100%的资助,单次资助总额最高20万元,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一带一路”主题的相关经贸会展活动单次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

第六条 企业随光明新区组团参加国外经贸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最高100%的资助,单次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举办的相关经贸会展活动单次资助总额最高40万元。
第七条 企业参加光明新区计划内其他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交通食宿费等参展费用最高100%的资助,国内单次资助总额最高10万元,国外单次资助总额最高15万元。
第八条 每家企一个会计年度申请经贸会展活动的资助最高100万元,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另行议定的不受此限。
第九条 服务机构承办光明新区计划内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的,经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议,按规定报销其场地租赁、装修、布置、设备租赁、招商资料印刷、翻译等相关服务费用及食宿、交通等团费。
第十条 企业参加或服务机构承办光明新区计划外其他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的,由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后给予相关资助。

申报条件:  

在光明新区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或者承办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的服务机构。
对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采取报销制,即:申请单位根据活动费用支出情况,向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相关审批程序后,资助款一次性拨付给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须在活动结束一年以内提出资助申请。

申报材料:  

申请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须填写《光明新区经贸会展活动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经贸会展活动费用支出相关凭证;
(二)经贸会展活动总结报告;
(三)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申请单位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非盈利性机构除外);
(六)光明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新区支持经贸会展活动资助



大鹏新区

项目名称:  企业参展展位费扶持

资助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帮助企业积极开拓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市政府安排的各类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扶持。鼓励企业自行参加全国性经贸科技类展会、省级以上专业展会以及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次参展的展位费扶持额上限为5万元,全年扶持总额上限为2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帮助企业积极开拓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市政府安排的各类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扶持。鼓励企业自行参加全国性经贸科技类展会、省级以上专业展会以及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次参展的展位费扶持额上限为5万元,全年扶持总额上限为2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企业参展的证明文件;
(七)参展费用证明的原始凭证。

申报指南:    大鹏新区企业参展展位费扶持



盐田区

项目名称:  企业市场拓展资助计划

资助标准:  

(一)企业参展补贴标准
对于申请单位自行参加的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属盐田区传统优势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资助标准如下:
1)国内展会不超过标准场租费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多补贴2个标准展位或36平方米光地);
2)境外展会不超过标准场租费的25%的比例给予补贴(最多补贴2个标准展位或36平方米光地);
3)每项展会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的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申请资助单位应在举办或参加活动前向区经促局(科创局)进行申报备案,提交《深圳市盐田区企业参展备案申请表》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本操作规程申请资金资助:
(一)在盐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三)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与申报资助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申报企业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二)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三)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申报材料:  

(一)申请参展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盐田区企业参展补贴申请书》原件及电子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字样式;
3.与租展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或含展位费金额、展位面积的确认书;
4.实际发生展位费的发票、记账凭证等凭据;
5.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凭据;
6.有关政府部门关于举办展会的批复文件或组展方邀请函(必须明确展会批准部门名称及批件文号);
7.展位全景照片;
8.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指南:    盐田区企业市场拓展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坪山区

项目名称: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类—会展业专项资助

资助标准:  

(一)对在坪山区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贸展会,按照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5届。资助申报主体须是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共同委托一家单位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二)对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在坪山区举办的经贸展会,以及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坪山区展览机构,给予1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举办的经贸展会,展会主办单位可不受注册地、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履行有关社会责任。
(二)第一款的场租费用为上年度实际发生并支出的费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以专项资金开始受理年度为界限,向前追溯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或在其他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申报材料:  

(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类—会展业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国税局、地税局)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年度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六)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展会场租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场馆租金结算单复印件(验原件),场馆租金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展会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
(七)申请第一款资助的经贸展会有多个主办单位的,须出具指定一家主办申请的委托书或协议原件;承办单位申请的,须提供承办单位的证明材料(验原件);
(八)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复印件(验原件);展会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
(九)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报指南:    坪山区会展业专项资助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项目名称:  激发企业活力类—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专项资助

资助标准:  

(一)对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重点经贸活动的单位,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对企业自行参加国内外展会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每次最高5万元。已获市级资助的,市、区资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展位费及展品运输费总额的100%。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区资助总额最高30万元。
(三)对企业参加由区政府组织的重点经贸活动的,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等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资助总额最高50万元。
(四)对获得深圳市企业国际化拓展、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按市级标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五)对参加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市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金额的9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申请第一款承办重点经贸活动的单位可不受注册地和独立法人限制。
(二)申请第二款企业自行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进行资助,对免费参展的或由政府全额补贴展位费的不再另行资助。
(四)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审核中关于市、区资助比例合计不超过100%的审核,市级资助情况以企业获得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2017年度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资金申请指南》、《关于开展2017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资助为依据。

申报材料: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
(五)年度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六)申请第一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1.政府部门出具的委托举办重点经贸活动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委托承办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活动策划文案、总结报告、活动照片等证明文件;
(七)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1.参展合同(需明确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支付凭证、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税前(不含税)金额计算;
2.获得市级资助的需提供证明文件和资助经费到账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申请第三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1.由区政府出具的组团参加重点经贸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活动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合同、支付凭证、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3.活动策划文案复印件、照片等证明文件;
(九)申请第四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企业获得“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下达通知文件和银行收款回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申请第五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盖有“深圳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业务专用章”的保费发票和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报指南:    深圳市坪山区激发企业活力类—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专项



深圳市

项目名称:  中央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
资助标准:  

(一)单家企业年度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
(二)以外币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8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

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已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已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 2017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不包括0美元进出口额。
3.近五年(2013年—2017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以申报项目企业为主体开展的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的费用,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购买的海外资信服务费用,参加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用。
国际性展会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展览会,且已列入《鼓励参加境外展览会目录(2018年版)》。
(三)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项目,支付相关费用,并取得相关单据和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四)项目费用仅支持申报项目企业银行账户支付,不支持现金、个人和关联公司等支付方式。
(五)申报项目企业主体须与相关费用单据、支付凭证和合同协议等申请材料信息相一致。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项目支付发生总额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

申报指南:   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


项目名称:  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资助范围:企业参加的深圳市重点经贸科技类展展会目录内展会所实际发生的展位费。
资助标准:根据2018年度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预算总量和申报总体情况确定统一资助比例,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且每家企业本年度所获得的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包括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参加了《2017年扶持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参加的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以下简称2017年展会目录)内展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所谓民营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申报指南: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


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会展参展资助
补贴政策:对展位费、搭建装修费、会务费、配套费用及差旅费(2人)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50%,最高30万元。
申请条件:1、参加的展会已被深圳市文体局列入市外文化会展资助名录;2、独立参展,并在会展展场租用独立展位展示深圳企业生产的文化产品。
文化活动类:
举办创意设计活动,按投入30%、最高200万元。
举办深圳设计周、深港双年展等,重点资助。

4.文博会
境外设立文博会分会场,按费用50%、最高300万元。
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按参展费用50%、最高30万元资助。
文博会分会场经认定为优秀分会场,奖励最高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