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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针对中小型企业的会展补贴金额有多少,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3-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将于今年底到期。目前该项工作也已结束。2021年及以后的展会,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不再有企业展位费补贴,您可留意我市其他产业部门的相关资助计划。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资助条件:民营及中小企业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须符合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每年公布的“扶持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参加的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目录标准及条件另行制定)。
资助标准:对民营及中小企业参加的(不含以市政府名义组团的展会)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最高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50万元。
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助事项)也暂停
申报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已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2020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
3.近五年(自2016年起)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不可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确因政策允许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5.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二)以申报项目企业为主体参加国际性展会及境外线上展会的展位费用。
国际性展会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展览会,且已列入《鼓励参加境外展览会目录(2021年版)》(详见附件1)。
(三)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项目(线上展会已实施项目),已支付相关费用,已取得当期支持时间内的相关单据和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四)项目费用仅支持申报项目企业银行账户支付,不支持现金、个人和关联公司等支付方式。
(五)申报项目企业主体须与相关费用单据、支付凭证和合同协议等申请材料信息相一致。
(六)每个企业所申报符合以上条件的展位费用总和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
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1.境外展览会项目
支持内容为展位费,包括场地和基本搭建(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开口)。其中传统市场国别(地区)按照50%给予支持,新兴市场国别(地区)按照70%给予支持。项目完成时间以展会结束时间为准。传统(新兴)市场国别(地区)目录见附件2。
2.线上展会项目
支持内容为线上展会展位费,对于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和2020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组展单位所组织的网上展会(见附件1的类别二和类别三),按照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最多支持1个项目。
(二)支持标准
1.单家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50万元。
2.以外币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