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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

发布时间:2020-08-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有效专利权的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的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60%,贴息时间从银行计算利息之日起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累计可达到6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有效专利权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确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以自有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已还清贷款的项目;
(三)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并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有效;
(五)同一笔贷款项目未获得过政府(包括国家、省、市、区级)财政贴息资金支持;
(六)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支持方式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的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的60%,贴息时间从银行计算利息之日起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累计可达到60万元。
(二)贴息资金每年核拨1次,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方式贴息。
申报材料:
填写《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并上传以下电子扫描件资料:
1. 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第1页);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或注销通知书;
3. 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
4. 银行借款、还款及利息支付清单及凭证;
5.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