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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重点人群退税补贴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税收问题。其中,退税补贴是一项重要的优惠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提高盈利。尤其是对于企业重点人群,如小微企业、初创公司等,国家及政府为解决国家重点人群就业问题,鼓励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企业如有招用过相应人员,与其签订一年

重点人群分为以下四类: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申报条件:

1.确认员工是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2.确认跟员工有签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确认有给员工买社保
4.公司没有被税务处罚,不偷税漏税
满足以上条件,公司就可以申请重点人群退税补助


补贴内容:
企业2019年1月-2025年12月期间,凡招用过“重点群体”人员,最高650元/人/月,7800元/人/年,最长3年, 最高金额为23400元/人!
税收优惠金额计算企业以100名重点人员为例,按照650元/人月可抵扣 100*650=6.5万元/月,每年即6.5*12=78万元,共计可按标准减扣3年,即最理想状态下可以抵扣78*3=234万元(具体以实际申报和审核通过为准)。
备注:此项可直接申报2019-2021年符合金额退税,或2022年1月起按月抵扣,最多三年服务项目注意事项如享受过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此政策。


申报流程
确认符合条件: 首先,申请人应仔细查阅相关政策文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所属的重点人群范围,比如是否是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等。
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相关政府或税务机关发布的文件,申请人需要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如重点人群社保证明、人社身份认定证明、劳动合同等。确保所有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填写申请表格: 使用所在地区政府或税务机关提供的官方申请表格,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附上所有必需的证明文件。
提交申请材料: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提交给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在提交时,务必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回执证明,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等待审核: 提交后,政府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可能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耐心等待。在此期间,可随时向相关部门查询审核进度。
领取补贴款项: 若审核通过,退税补贴金额将直接从金库转至企业对公账户或直接税收减免抵扣

企业如何申报?
企业只需要提供社保明细表(按月导出),进入系统免费筛查,获得筛查结果后,即可得知企业有多少人符合“重点群体”条件。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发薪证明,后面取得贫困人口证明、申报程序等工作操作即可。
确保合规:重点人群退税补贴是为了保障特定人群权益和鼓励企业发展而制定的国家政策。在申请过程中,需要详细阅读政策文件,备齐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并确保合法使用退税款项至关重要。只有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才能顺利享受到退税补贴带来的利益,同时激发企业发展的动力。

申报日期:

全年受理,项目于2025年截止(具体以政府额度为准,申请满即止)。


重点人群补贴自主申请的难点
1,这项重点人群补贴优惠是国家针对企业给到的返红利,和个人员工没有关系,所以如果员工的配合度低,会导致执行难,政策是可以追溯最长3年在职和离职人员的社保记录,而企业最多只能动员在职人员,难以动员可以享受返还的离职人员;
2,个人去街道办事处等政府部门查询和出证明目前很困难,而且因盖章可以造假导致很多地区税务局不认可盖章证明;
3,政府部门即便给予查询也只能查当月,离职人员不予查询;
4,利益关系不同,项目是财政部发文,各地税务局响应,人社局配合,一般只给到少量名额予以申请,保障税收问题;
5,局部地方财政补贴款项相对紧张,导致自行申请进程受阻;每年都是固定补贴,重点人群补贴延期到2027年,重要缓解局部财政压力。

专业人做专业事

那么问题来了:企业如何能够用最简单、最省力、最准确,又最保密的方式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重点人群,且成功申请到此项政策的补贴优惠呢?
专业的资质申报交给专业的申报服务机构, 宇辰管理团队为各企业提供专业的政府项目申报服务,目前已帮助全国多家企业成功申领到企业重点人群退税补贴,赢得了各企业的一致好评,我们可以专业的渠道,能够通过筛查系统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精准查询,通常筛查率为5%-20%之间,解决了个人查询困难这个最大的问题,且我们做政府申报工作也有十年之久,经验丰富,通过率高,不成功不收费,成功退税补贴下来再按合同收取相应的搬砖费,彻底保障客户的权益。


重点人群退税补贴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财税〔201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三、国务院扶贫办在每年1月15日前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相关信息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信息。
四、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五、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本通知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各地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办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反映。



财 政 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