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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市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12-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 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推动南平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做好第一批 106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好、风险低的民营企业每年抽查不超过1次,抽查比例不高于 3%。通过 12315热线及全国 12315 互联网投诉平台,受理有违公平竞争的投诉举报,形成案件的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依法清理纠正各种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民营企业的做法。(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委)
二、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二)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收费。继续执行国家阶段性降费政策,将非高耗能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户享受“电费 9.5折”政策延长至2020年底。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原有工业用地进行厂房加层 (升级) 改造,增加建设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建筑配套或附属设施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工业项目和省重点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但优惠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责任单位: 市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南平供电公司 )
(三)完善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机制。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增设县级分支机构,支持部分村镇银行增设乡镇分支机构。落实央行新增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增速,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 1个百分点。支持中小企业经“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按中小企业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补助,当年内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南平银保监分局、工信局、人行南平中心支行 )
(四)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直接融资。企业上市 (含注册制)实行全过程奖励 300 万元,即上市后备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 100 万元;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奖励 100 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 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奖励 100 万元。上市后备企业依法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一次性奖励 50万元;依法晋入“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并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奖励 2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转板到“新三板”挂牌的,参照上市后备企业享受本《措施》扶持政策,但应扣除其之前已享受的政策奖励重叠部分。实施再融资奖励,对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或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实现再融资的,给予 50万元资金补助;“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成功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换债券融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 1%补助给企业,当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鼓励企业通过直接债务工具融资,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私募债等的上市后备企业,按票面利息的 30%给予 3 年以内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 )
(五)加大对民营企业帮扶纾困力度支持各县 (市区)举办政银企对接活动,纾解企业融资难题,对参加企业数和对接金额达到要求的,每场活动给予 5 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与市外、省外、境外公开招投标的,且符合奖补条件的我市重点龙头企业、小巨人领军企业项目,按照中标合同金额的 3%一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 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鼓励优势企业并购重组我市困难企业,工业项目并购金额达到2000 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并购金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对其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按并购金额的 10%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且从兼并重组成功次年起,将其年度新增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期限 3年。支持制造业主辅分离,鼓励制造业企业将不具有比较优势的科技研发、物流运输、工业设计等服务环节进行外包。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接市内 5 家以上 (含)制造业企业的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等两个环节以上(含)物流服务外包,且年度实际承接制造业企业外包物流费用总额达 2000 万元以上,按达到条件的外包物流费用总额的 3%对物流公司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对为 5家以上(含)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日均发件量超过 1万件且建仓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快递物流,按仓储设施项目完成投资额的 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补资金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激活小微企业经营活力,对 2020 年前连续 3 年有税收贡献,当年度入库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增长 10%以上(含的小微企业,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其新增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的 40%为计算参考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
(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促消费”系列活动。支持商贸企业实施重点领域“促消费”系列活动。组织“全闽乐购”促消费线上线下行活动,举办 45 场线下促消费活动,开展450 次线上直播。支持生产性企业创新供销模式,鼓励生产性民营企业直接参与“南平促消费行动”,通过发放乐购券等形式带动市民参与促消费活动热情。对 2020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 10 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同比增量 1%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工信局 )
三、建立改革创新的发展环境
(七)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打造一批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模,对新建投产入统工业企业,年销售产值达 2000一5000万元、5000 万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对首次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龙头企业,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给予100 万元和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 )
(八)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民营企业申报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品牌。建立科学技术奖项目储备库,对于入库项目,申报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给予奖补 1万元,获奖项目再给予奖补1万元。对我市民营企业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并转化,技术交易额在 10 万以上 (不含)的项目,按技术交易额 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20 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 30 万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培育机制,对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 5000 元奖励,对入库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未获通过的予以 2-3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省奖补基础上再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 50 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 70 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50万元、20 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星创天地给予 15 万元补助。省级开发区内企业转型升级,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实行 5 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时,可以协议方式办理;转型升级项目不再继续经营的,仍可按照原规划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
(九)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建设。鼓励支持企业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对“双一流”高校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享受人才奖励房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安家补助。紧缺急需储备人才、党政储备人才如符合企业紧缺急需专业要求,可选派到企业工作。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企业实施人才工作综合授信补助,对其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按人才引进费用、薪酬待遇的 60%发放补助,补助期 3年。鼓励企业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荐享受南平市自主认定省级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给予 25-100 万元安家补助及科研成果转化、创业支持等优惠政策。推进职业教育“二元制”人才培育,依托本地院校每年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 500 人以上,对校企合作举办技能人才“专班”的,由受益地财政按每生每年5200 元的标准补助培养院校;对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由企业按中级工班每人每年 5000 元的标准、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 元的标准向人社部门申请学徒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
四、打造安商亲商的社会环境
(十)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开展法治体检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对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慎用强制执行措施,禁止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就业的负面影响。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坚决打击在企业建设发展中的犯罪活动,为企业经营提供良好治安环境。(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 )
(十一)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深化推进“互联百派互学”活动,分批次选派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到机关单位学习锻炼。加大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典型宣传工作,主动讲好“企业家创业好故事”。把民营企业家尤其是青年民营企业家的培训教育纳入市、县党校培训计划,启动“新生代企业家进党校”活动,举办民营企业家专题研修、研讨等培训班。(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组织部、党校、市工信局、工联)
(十二) 建立完善政企沟通渠道。落实党政领导与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召集 1次辖区内民营企业座谈会,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举办政策专题解读。推广“掌上南平”APP“惠企政策一键查”功能,实现惠企政策手机端统一咨询和反馈。2020 年底前实现各县(市、区)“政企直通车”平台全覆盖,省、市、县三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对投入运营并通过验收的县级“政企直通车”,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补助。建立健全“政企直通车”接办、分办、督办和反馈机制。(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工商联)
五、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十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企业开办和不动产登记流程,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 1个工作日、不动产一般登记时限压缩至 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时限压缩至 2个工作日。推进纳税便利化,企业全年税种申报次数减至 6 次,年纳税时间压缩至 130小时内。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水平,房屋市政政府投资项目减至 90 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 7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减至 50个工作日以内,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减至 90 个工作日以内。优化用水用气服务,获得用水压缩至 2个环节 9个工作日完成,获得用气压缩至 2个环节 8 个工作日完成。 (责任单位:市营商办)
(十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行“不见面审批”,2020年底前全市依申请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 96%以上,“一趟不用跑”占比达 65%以上。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以“掌上南平”APP 为主的掌上便民服务大平台。集成“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年底前全市梳理完成 20 件以上“件事”套餐。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责任单位: 市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坚持党对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提高民营企业党的组织覆盖,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党组织,年底前实现市级以上园区党组织覆盖率达 90%以上。深化推进“机关联企业”、“机关联商会”机制,为民营企业解决困难问题,做好项目对接招引工作。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党支部达标创星、党企“三融合”和“强党建促发展”联合行动,推动全市民营企业党建工作质量上新水平。(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 )

(十六)建立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结合“百名局长帮扶百家企业”、“千名干部服务千个重点项目”活动在一线考察、蹲点调研、年度考核和干部提任考察等过程中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服务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对服务民营企业意识不强、措施不力的,加大问责力度。发挥市、县两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精准帮扶力度。(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