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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福州市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10-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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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发挥软科学研究项目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战略决策作用,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6〕11号),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周期
福州市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每年申报一次。根据市场监管系统科技工作实际情况,结合项目预算执行管理要求,科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扶持政策
《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6〕11号)第十四条“加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每项最高支持10万元。每年立项不超过5项。”
三、重点研究方向
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方向主要围绕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人才与文化开展,具体研究方向见当年申报通知。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福州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基础与设施、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研项目到期未完成的本年度不予申请立项。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研究任务和自筹经费不得低于该申报项目研究任务和自筹经费总量的60%。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在研市局项目到期未完成(含已批准延期)的本年度不予申请立项;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组排名2、3位的主要成员不超过2项;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资信;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得参与申报。
(三)申报项目必须做好前期调查研究及技术分析等预研究工作,并在专业查新机构进行科技查新(查新时间一个月左右)。
(四)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
(一)福州市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附表7)。
(二)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科技查新报告。
(四)自筹经费证明。
(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纸件及扫描件,材料一还需提供电子件,复印件应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
六、申报规程
(一)单位申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市级(含)以上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其他企事业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县区推荐。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企事业材料审核和信用查询,签署推荐意见并出具推函荐。
(三)材料审核。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查询企业信用情况。
(四)评审公示。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立项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五)结果确定。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议研究审议拟立项名单,并发文确定。
(六)资金发放。按照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情况,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议研究后,分别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七、监督管理
(一)申报主体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已发放的资助或奖励全数追回且3年内不予资助或奖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单位须三年内(含三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且不得有涉黑涉恶情况。如遇信用、涉黑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标准,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相关工作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