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州市资助项目 > 福州其他政府资助项目 >

2026年福州市知识产权典型经验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10-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积极引导各类主体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驰名商标培育、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转化运用及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争先创优,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与保护意识,加快构建具有福州特色的知识产权全链条生态体系,助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6〕11号),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周期
福州市知识产权典型经验推广项目每年申报一次。
二、扶持政策
《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6〕11号)第十三条“推广知识产权典型经验,每项最高支持20万元。对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驰名商标保护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20万元。对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只支持一次。”
三、申报主体
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驰名商标保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确认或表彰推广的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福州市知识产权典型经验推广项目申报表(附表6)。
(二)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文件。
(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纸件及扫描件,材料一还需提供电子件,复印件应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
五、申报规程
(一)单位申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审核公示。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查询申报单位信用情况,确定拟奖励名单及金额,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三)结果确定。拟奖励名单及金额提交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议研究审议,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文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并做好资金发放事宜。
六、监督管理
(一)申报主体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已发放的资助或奖励全数追回且3年内不予资助或奖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单位须三年内(含三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且不得有涉黑涉恶情况。如遇信用、涉黑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标准,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相关工作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宇辰管理

// 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