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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福州市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10-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程,着力解决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低端同质化、全链条能力弱”的短板,引导服务机构从单一代理向“托管—导航—转化—金融—维权”全链条高端服务转型,支撑企业创新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6〕11号),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周期
福州市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每年申报一次,每年立项不超过4项,每家服务机构每周期只限申报一次。
二、扶持政策
《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6〕11号)第九条“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项最高支持30万元。每年立项不超过4项。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专利分析、转移转化、专利与标准融合、知识产权金融、执法维权等全链条服务,提升服务供给水平,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每项培育期2年,每家服务机构每周期只限申报一次。”
三、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
1.在福州市开展专利代理、专利分析、知识产权运营等经营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有固定经营场所、专职服务团队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立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二)服务能力基础
1.能够提供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托管、专利分析、转移转化、专利与标准融合、知识产权金融、执法维权等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
2.拥有一定的专职知识产权服务人员和专利代理师;
3.近2年累计服务一定数量的企业,并有专利导航或FTO自由实施分析报告被企业采用。
四、申报材料
(一)福州市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申报书(含2年任务分解与实施计划,附表3)。
(二)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专职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复印件(专利代理师证、职称证、社保缴纳证明)。
(四)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制度文件及包括但不限于近2年专利分析、转移转化、专利与标准融合、知识产权金融、执法维权等服务提供服务数量及证明材料。
(五)近2年服务机构财务报表。
(六)信用承诺书(含未重复申报、未失信、材料真实等声明)。
(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纸件及扫描件,材料一还需提供电子件,复印件应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
五、培育主要工作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转移转化、专利与标准融合、知识产权金融、执法维权等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
六、申报规程
(一)单位申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服务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县区推荐。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材料审核和信用查询,签署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函。
(三)材料审核。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查询机构信用情况。
(四)评审公示。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立项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五)结果确定。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议研究审议拟立项名单,并发文确定。
(六)中期评估与项目验收。培育单位提出中期评估申请和项目验收申请,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
(七)资金发放。按照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情况,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议研究后,分别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七、监督管理
(一)申报主体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已发放的资助或奖励全数追回且3年内不予资助或奖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单位须三年内(含三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且不得有涉黑涉恶情况。如遇信用、涉黑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标准,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相关工作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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