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其他政府资助项目
政策推荐
2026年福州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10-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程,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任务实施,支持福州企业出海开展知识产权布局与纠纷应对,降低企业海外维权成本,防范海外知识产权壁垒风险,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健全海内外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助力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6〕11号),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周期
福州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每年申报一次。
二、扶持政策
《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规〔2026〕11号)第十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对维权有判决胜诉,或和解成功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支持,单笔支持不超过2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依法登记注册并在福州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地理标志商标相关案件申报主体,可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组织承担。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作为原告,在海外提起知识产权维权请求的相关案件,维权标的为申报主体自主持有、合法有效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
(二)维权行为发生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案件类型包含境外民事诉讼、行政侵权查处、专利无效、海关边境维权、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已全部办结,取得生效胜诉司法判决书或行政裁决文书,无未终结复议、上诉程序;或签署正式和解协议,和解文书中无认定申报企业侵权、企业自认侵权相关表述。
(三)维权相关代理费支付凭证完整真实,委托具备海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资质的代理机构开展维权工作,代理合同、付款流水、发票等材料一一对应。
(四)企业建立常态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排查、预警、纠纷应对管理制度,具备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与维权工作机制。
(五)案件法律文书生效起1年内提交资助申报,同一案件仅可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领专项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申报表(附表4)。
(二)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知识产权权属文件: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登记凭证、地理标志境外注册/保护凭证。
(四)维权案件全套法律文书:海外法院/行政机关胜诉判决书、正式和解协议(外文材料需同步提供规范中文翻译件)。
(五)维权费用佐证材料:海外代理委托合同、律师费、公证、翻译、诉讼等全部发票、银行付款流水、费用明细清单。
(六)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管控制度、维权工作总结、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方案。
(七)企业信用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及清晰扫描件;外文法律文件需附加盖翻译机构或企业公章的中文译本)
六、申报规程
(一)企业申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县区推荐。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材料审核和信用查询,签署审核意见并出具推荐函。
(三)材料审核。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查询机构信用情况。
(四)评审公示。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立项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五)结果确定。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议研究审议拟立项名单,并发文确定,及时做好资金发放事宜。
七、监督管理
(一)申报主体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已发放的资助或奖励全数追回且3年内不予资助或奖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单位须三年内(含三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且不得有涉黑涉恶情况。如遇信用、涉黑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标准,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相关工作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