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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福州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10-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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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地理标志运用,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工作周期
福州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资助项目每年申报一次。
二、扶持政策
《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促进地理标志运用,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若本年度申报主体超过25家,每家申报主体资助金额按比例缩减。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
(二)申报主体须为首次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三)每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仅资助一次,同一主体使用多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不重复资助。
(四)申报主体须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福州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资助申报表(附表5)。
(二)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证明文件,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公告文件等。
(四)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佐证材料,如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产品外包装图片(彩色)等。
(五)申报主体负责人银行开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纸件及扫描件,材料一还需提供电子件,复印件应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
五、申报规程
(一)主体申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二)县区推荐。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和信用核查,签署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函。
(三)材料审核。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查询企业信用情况。
(四)评审公示。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立项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五)结果确定。拟立项名单提交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议研究审议,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文确定立项名单,并做好资金发放事宜。
六、监督管理
(一)申报主体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已发放的资助或奖励全数追回且3年内不予资助或奖励,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单位须三年内(含三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且不得有涉黑涉恶情况。如遇信用、涉黑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标准,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因其个人原因造成相关工作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