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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马尾区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八条措施(送审稿)

发布时间:2026-10-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农业展销推广。支持企业参加上级农业、渔业、林业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博览会、展销会,有效拓宽农产品销售路径,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户增收、企业增效。
二、支持榕台农业融合。聚焦良种繁育、精致农业、休闲观光、数字农业等领域,鼓励引进台湾先进农业种养技术,加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力度,不断丰富两岸农业融合发展载体。
三、支持农业品牌发展。支持我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等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专项用于上述产品的苗种繁育、品牌建设、市场推广、溯源体系建设等,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支持有机农产品种植。对种植经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240元/亩/年奖励(其中绿叶菜按种植亩次计,每亩每年最多计3亩次),每个经营主体奖励每年不超过60万。
五、支持畜牧业健康发展。加强高致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发生重大疫情,鼓励新(改)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场地建设,全方位支持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支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支持闽安村、白眉村、云龙村等创建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省级美丽休闲农业点、省级休闲渔业项目,推动我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七、支持设施农业大棚建设。对新建符合省定六类标准设施农业大棚的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省级补助资金的40%配套补助。
八、支持农业保险保障。对参加蔬菜种植、设施食用菌、特色水果种植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区级财政给予20%保费的补助;对参加设施畜禽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区级财政给予5%保费的补助。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措施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本措施原则上可以与上级特色现代农业政策叠加享受,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资规局(林业局)、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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