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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申报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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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5〕10号),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兑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期间
本次兑现2026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奖补。
二、申报基础条件
(一)申报主体注册地在厦门,完成福建省数据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不支持联合体形式申报。(入库指引:https://fgw.fujian.gov.cn/ztzl/szfjzt/tzgg/202507/t20250729_6972124.htm)
(二)申报主体正常经营,无涉黑涉恶行为,未列入厦门市财政资金限制扶持对象,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形。
(三)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材料不属实,取消申请资格。
三、支持事项
(一)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补助
支持企业开展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联网、数据元件、区块链、隐私保护计算等技术实践,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建场景驱动、技术兼容、标准互通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
评选条件:
1.平台基础夯实。平台已承载汇集100家以上企业数据,或接入200家以上企业,平台已对外开展数据服务,支撑跨企业主体数据应用,应用场景数量达到5个以上。
2.具备升级为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的技术条件。鼓励通过隐私保护计算、区块链、数据控制、数据加密流通、数据沙箱、可信执行环境等数据流通技术,形成数据规模化在线流通能力,鼓励采用先进传输技术,支持数据在线融合开发利用、便捷交付。
3.产业生态活跃。平台服务的产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和优势特色,已开展一定形式的跨企业数据应用,上下游企业形成协作发展格局,并且具有进一步深化数据融合应用的需求和基础。
4.应用成效显著。落地的应用场景案例具备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突显数据要素创新引擎作用,解决行业内企业发展共性问题,切实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5.运营管理体系完备。鼓励构建平台准入、数据流通使用等规则,确保各参与方合法合规提供数据资源、产品或服务。形成可持续运营的商业模式,提供的数据产品及服务有效赋能上下游企业发展。有能力对平台进行持续运营及迭代优化,推动构建行业数据要素供给流通体系,支持跨区域、跨行业数据流通利用。
(二)DCMM评估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评估,强化企业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能力,按规定给予奖励。
(三)DSMM认证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DSMM)认证,强化企业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数据交易奖励
鼓励企业贴近市场需求,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合规高效开展数据流通交易活动。支持企业加强行业数据资源整合,扩大行业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按规定给予数据产品供方企业奖励。
(五)第三方专业服务奖励
发展专业化数据服务生态。培育和引进一批综合型或专业型的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
(六)数据合规出境奖励
支持数据跨境流动创新实践,企业按照国家数据安全监管部门规定实现数据合规出境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七)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应用场景奖励
加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参与政务数据应用创新,推动公共数据“便民利企”,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按规定给予奖励。
评选条件:
1.申报场景项目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并已正式运行。
2.申报场景项目必须通过厦门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厦门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合规获取公共数据,并在厦门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厦门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上线。
3.申报场景项目应该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如创新性、公共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已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
(八)数据领域国家试点项目奖励
激发数据应用创新活力。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级可信数据空间、高质量数据集等试点任务,率先突破、打造亮点和示范,按规定给予奖励。
(九)数据安全产品服务创新奖励
提高数据领域动态安全保障能力。鼓励数据安全企业拓展数据安全业务,丰富数据安全产品,培育壮大适应数据流通特征和人工智能应用的安全服务业态,促进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协同发展。
评选条件:
1.针对数据采集、汇聚、存储、传输、加工、流通或利用等环节的安全治理需求,提供数据基础防护、数据合规治理、数据流通安全、数据安全监测、数据安全服务等数据安全治理服务。
2.数据安全产品服务企业较多,能解决客户单位的高频安全痛点(如数据泄露防控、合规备案指导等),有较好推广价值,取得良好效益。
3.合法合规。拥有数据安全产品的知识产权。企业及其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近3年未因数据安全问题被监管部门处罚。
(十)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贴息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数据资产增信融资、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保险、数据信托以及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服务产品。数据企业进行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的,融资利率固定为1.5%/年,融资利率与银行利率的差额由财政贴息,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银行利率高于2026年9月公布的一年期LPR(3%)的,按3%计算。企业与银行数据资产质押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在政策生效后,对企业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的利息部分进行贴息。
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不同融资政策条件的,贷款贴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标杆数据企业奖励”“数据资产登记挂牌奖励”“数据要素×”场景奖励属于免申即享事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将另行通知线上确认兑现,市数据管理局核实数据,组织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应奖补资金。
(二)同一项目、同一场景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奖补政策的,或市级同类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三)奖励资金总和超过本年度奖励资金预算时,实际奖励额度在上述限高基础上按比例进行压缩。
(四)申请政策兑现的项目,后续须配合市数据管理局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纳统相关工作。
(五)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出具虚假报告等。如有此类情况,市数据管理局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申报兑现流程
申报单位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查看详情和申报,核实企业信息、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如无法人账号,新注册认证账号需2-3天,请提前操作。同时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胶装,加盖骑缝章)送达受理机构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4日至11月9 日,线下递交材料于11月 9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申报实际情况,市数据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相应奖补资金。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政策资金申报表3.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4.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应用场景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5.数据领域国家培育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6.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7.承诺函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