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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加快推动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厦府规〔2026〕5号

发布时间:2026-10-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以下简称“金砖创新基地”)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6〕5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升合作发展能级
(一)建强金砖国家工业能力中国中心。深入落实《新型工业化国际合作倡议》,实体化运行金砖国家工业能力中国中心,深化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国际机构务实合作,拓展“新工业革命伙伴城市网络”,健全机制化交流合作体系。每年安排最高50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国别产业研究、工业能力专项调研和工业能力人才培训,推动产业创新、经贸交流、项目对接等领域国际合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外办)
(二)加快中国—金砖国家新时代科创孵化园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区联动,支持金砖科创孵化园拓展建设园区载体,适时推动金砖科创孵化园与境外孵化机构合作设立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及境外特色园区。做强“苏颂杯”未来产业技术创新赛金砖赛道等品牌活动,推动金砖国家间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常态化联合研发与成果转化机制。推动设立首期5000万元规模的金砖科创孵化基金,助力金砖科技创新合作成果转化。每年孵化落地不少于20项金砖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厦门大学)
(三)推进金砖国家海关示范中心建设。依托厦门友城、友港,积极推进与金砖国家海关领域合作交流,优化多边交流培训机制,完善金砖国家“智慧海关”示范中心网建设,设置通关服务“金砖专窗”,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厦门海关。配合单位:市外办、市港口局)
(四)争创新工业和科技创新领域标杆。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建设,争取纳入省级专项资金奖补范围。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升厦门优势科研力量能级,持续赋能金砖科技创新合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加强金砖合作网络建设。联动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金砖国家工商理事会中方理事会各成员单位,在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与金砖国家开展务实合作。发挥金砖创新基地产业创新联盟作用,增强与金砖国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加快建成金砖创新基地总部区,集聚高能级金砖合作项目。(牵头单位:金砖创新中心、湖里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
二、推进产业政策标准交流合作
(六)推进国际标准互认互通。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率先推动智能制造、新能源等优势产业标准互认。对主导并推动国际标准制定的,按政策予以支持。支持向金砖国家输出本市优势产业的先进工业能力、技术解决方案。支持企业项目参选面向金砖国家的先进适用技术推介手册和金砖国家产业合作案例集,每年安排最高100万元支持入选项目开展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金砖创新中心。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打造金砖特色质量标准体系。用好“星火·链网”等平台,每年新增接入企业不少于20家,加快构建金砖国家可信数据流通与贸易协同网络。完善“金砖优品码”质量标准体系,拓展通关服务和市场推广领域应用,每年新增不少于2个金砖国家应用场景。鼓励企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国际贸易服务机构等共建“金砖优品码”平台生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厦门海关)
(八)深化金砖国家数据领域合作。发挥金砖创新基地平台作用,深度参与建设厦门国际数据枢纽港。依托人工智能产业基础,拓展来数加工、微短剧出海等新业态,积极培育词元出海等新增长点。依托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厦门自贸片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制度。落地金砖国家数字产业生态合作网络厦门节点,每年促成技术输出和产业赋能等金砖国家合作项目不少于6项,给予年度总额最高100万元支持。加快建设金砖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每年在金砖国家落地人工智能赋能“智改数转”应用案例不少于5项,给予年度总额最高1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市数据管理局、自贸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厦门临空经济片区指挥部,移动厦门分公司、电信厦门分公司、联通厦门分公司)
(九)强化高层次交流平台作用。积极发挥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论坛、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作用,邀请金砖国家投资促进机构、金融机构、跨国公司等深度参与,梳理合作意向清单,建立金砖国家产业需求数据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承办金砖国家部长级会议。加强区域协同开放,深化与漳州、泉州在新工业革命领域的协同合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金砖创新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外办、市工商联、市贸促会)
三、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十)建设金砖创新基地研究培训中心。每年单列最高300万元用于金砖国家新工业“金鹭”卓越奖学金开展人才培训项目,开发新工业革命领域特色学科和课程体系,搭建学员人才库和长效联络机制,服务产业合作、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智库、研究机构等加入金砖创新基地智库合作联盟,组织开展金砖国家国别研究、新工业革命领域产业研究等。依托在厦高校,加强与金砖国家高校在新工业革命领域校际合作。推动与1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建人才培养合作关系。(牵头单位:金砖创新中心、厦门大学。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外办、市社科联)
(十一)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推荐金砖国家高层次人才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金砖国家人才、项目申报省、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支持金砖国家科技、产业人才申报市“双百计划”,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面向海外人才举办创新创业赛事,办好金砖国家工业创新大赛、“才聚八闽·鹭引五洲”全球创新创业大赛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在金砖创新基地创业,参照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有关政策给予同等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金砖创新中心。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外办、火炬管委会)
(十二)促进人文领域合作交流。深化办学与人才培养合作,协同制定人才联合培养标准与规则,支持在厦高校与金砖国家高校共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组织教师赴金砖国家访学研修,依托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展教师互聘。用好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推动在厦高校扩大面向金砖国家的招生规模,打造“金砖留学”特色品牌。发挥厦门侨乡优势,围绕侨商、侨智、侨企举办各类交流对接活动、推动金砖合作研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侨联。配合单位:市贸促会、市侨办、市文联、市科协)
(十三)促进人才交流往来便利。提升移民事务服务站功能,依法最大限度缩短审批办证时限,为符合条件的金砖国家人才提供便利化出入境通关服务。推动金砖国家人才来华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组织实施国际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构建制造业跨境人才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厦门边检总站)
四、增强项目开发质效
(十四)建强金砖产业合作暨出海综合服务港。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经贸、物流、海关、贸促等领域服务资源,打造一站式、全链条出海服务体系。推动金砖国家投资促进机构在厦设立各类载体,加强与金砖国家商协会及驻华代表处等合作。联动企业在海外建设不少于8个服务点,鼓励企业在金砖国家建设供应链后备基地。用好供应链协作基金、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加强企业投融资需求信息共享。每年提供最高300万元用于推动金砖产业合作暨出海综合服务港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金砖创新中心。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湖里区政府、自贸委、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十五)提升创新成果协同转化能力。引导企业依托金砖创新基地赋能平台参与金砖合作。每年举办不少于2场对接会、项目路演等活动,推动产业链协同与项目精准对接。发挥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公共服务职能,推动一批项目在金砖创新基地转化落地。加强金砖创新基地数字经济研究中心建设,深化与金砖国家科技创新合作。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成果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依法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金砖子计划,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火炬管委会、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金砖创新中心、厦门大学)
(十六)开展双向投资促进活动。常态化开展“中国企业金砖行”“金砖企业中国行”,统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赴金砖国家参加展会予以扶持。每年组织企业跨境经贸培训不少于3场,推动降低跨境贸易合规成本。建立金砖国家市场风险预警应对机制和服务企业出海信息通报机制。探索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手拉手”出海开拓市场模式。(牵头单位:金砖创新中心、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贸促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外办)
(十七)加强金砖海洋领域合作。高水平举办厦门国际海洋周。支持金砖国家海洋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对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蓝色经济等领域开展研究。推动鹭江实验室等与金砖国家海洋科研机构开展深层次务实合作。(牵头单位:市海洋局、市科技局、厦门大学、海洋三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深化金砖现代农业合作。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推动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中转隔离检疫基地,加强与金砖国家在种质资源引进保育、种子种苗研发创新等领域合作。支持拓宽与金砖国家在良种选育、产业投资、现代农机装备、科技成果转化、智库合作等农业领域的常态化交流渠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金砖创新中心、厦门海关)
五、完善服务要素保障
(十九)强化金融赋能金砖合作。探索争取更高对外投资审批额度,积极争取省级基金在厦门设立的子基金参与金砖合作项目。联合国家、省、市金融机构和企业,推动设立金砖国家新工业基金。加快建设基金集聚区,发挥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政策优势,吸引境内外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投资金砖合作项目。加强统筹中央、省、市各类政策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新工业革命相关领域开展联动投资。(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外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金砖创新中心、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厦门证监局,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
(二十)开展金砖特色金融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与金砖国家在跨境交易、支付结算、监管协同等领域合作。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金砖业务团队或专岗,为相关企业提供授信额度、跨境结算通道、保险等特色服务。探索设立跨境人民币业务培训中心,提供政策宣导与服务对接。开展金砖国家之间跨境贸易数字货币结算研究。引导金融机构丰富信贷产品,提升对企业到金砖国家投资的融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金砖创新中心。配合单位:湖里区政府、厦门证监局,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
(二十一)加强涉金砖国家法律服务。提升仲裁领域国际合作能力,扩大与境外仲裁机构交流合作。依托海丝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金砖国家法律服务专窗,建立金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案例数据库,强化跨国经营合规指导、法律咨询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能力。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厦门工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涉金砖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机制,提升涉金砖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厦门仲裁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海丝法务办、金砖创新中心)
六、加强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金砖创新中心法定机构制度优势,提升金砖创新基地运营保障水平。由金砖创新中心(市金砖办)统筹协调,定期向省级层面工作协调机制、市金砖创新基地和科创孵化园建设领导小组报送进展情况。市直有关部门加强与国家部委、省直对口部门对接,积极争取政策试点、项目资源和资金支持,并在人才、资金、用地等要素上依法依规给予保障。各责任单位负责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共同推动金砖创新基地高质量发展。
本措施自2026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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