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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6年度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及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26-08-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42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我市内外贸融合发展的一体化企业,现就2026年度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内外贸一体化企业的认定条件
1.企业依法注册并缴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进出口及国内销售业务;
2.企业上年进出口或内销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0%;
3.企业未被认定为失信及涉黑涉恶企业,且未列入各监管部门的异常名单。
(二)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的认定条件
1.企业依法注册并缴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进出口及国内销售业务;
2.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3.上年进出口或内销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0%,其中主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内销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内销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主营内销业务的企业进出口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出口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4.企业未被认定为失信及涉黑涉恶企业,且未列入各监管部门的异常名单。
二、时间安排
2026年8月5日至8月25日企业提交电子版资料,2026年9月1日前企业完成纸质版资料的提交。
三、认定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8月5日至8月25日登录外贸通平台(通过商务局公众号进入外贸通平台页面,通过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通知公告模块进入材料详情进行线上申报操作)提交电子版材料。
1.内外贸一体化企业。仅线上提交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表盖章扫描版(参照附件1格式,包含所需佐证材料),无须提供纸质材料。
2.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线上提交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基本信息表盖章扫描版(详见附件1)、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申请报告盖章扫描版(提纲详见附件2)及佐证材料(需盖章扫描)。经市商务局初审通过后,于9月1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至市商务局外贸处613。
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定,经信用查询、社会公示等环节后正式发布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名单。
特此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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