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厦门其他资助项目 >

厦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厦商务规〔2026〕3号

发布时间:2026-07-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及《厦门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厦商务规〔2026〕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一)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
对试点期间引进的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的厦门及以上能级首店的商业载体(包括商业综合体及商业街区),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新引进厦门及以上首店数量在8个(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新引进厦门及以上首店数量在15个(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开设品牌首店
对试点期间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厦门开设的首店,根据开设店铺经营面积,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亚洲首店最高奖励100万元,中国首店最高奖励80万元,福建首店最高奖励50万元。
支持条件:
1.首店需提供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
2.入选榜单及其他佐证材料;
3.有品牌自有或授权证明文件;
4.同时需满足以下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

亚洲首店

中国首店

福建首店

店铺经营面积

≥300m²

≥200m²

≥150m²

奖励金额

100万元

80万元

50万元


(三)举办首发首秀活动
1.对试点期间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在厦门举办的全国性首发首秀活动,单个项目有效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给予项目30万元一次性奖励,原则上单个主体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有效投入包括场地租赁、美陈策展、展场搭建、展陈设备、宣传推广等直接费用,不包含人员薪酬、货款、税费等间接费用。
2.对试点期间吸引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在厦门举办具有公共属性的首发首秀活动项目,项目有效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对实际运营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有效投入包括场地租赁、场景搭建、展陈设备、软装布置、活动执行、宣传推广等直接费用,不包含人员薪酬、货款、税费等间接费用。
(四)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
对试点期间在厦门举办的展会(总面积不低于8千平方米),开设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全国性首发专区或专场(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项目有效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对主办方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原则上单个主体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有效投入包括场地租赁、场景搭建、展陈设备、软装布置、活动执行、宣传推广等直接费用;不包含人员薪酬、货款、税费等间接费用。
本支持方向,“1.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2.开设品牌首店”“3.首发首秀活动”与“4.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试点项目,在核算有效投入及认定项目数量时,不重复计算、不重复认定。
二、关于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一)对于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项目、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项目、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项目,重点支持与消费场景建设直接相关的硬件购置安装、软件系统开发、内容制作、空间改造升级等投入。对支持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二)对于外贸优品展销中心项目、服务“一老一小”项目、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项目,重点支持与消费场景建设直接相关的硬件购置安装、软件系统开发、内容制作、空间改造升级等投入。对支持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三)推动重点赛事或演出活动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
1.赛事活动。对试点期间在商圈、街区或景区持续举办系列赛事(存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并配套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的项目,赛事活动所拉动的综合经济效益不少于1000万元,根据其举办场次及带动人流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
A.累计举办不少于6场且累计带动人流8000人次以上的,奖励50万元;
B.累计举办不少于10场且累计带动人流25000人次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2.常态化演艺活动。对试点期间在商圈、街区或景区举办的常态化演艺活动,并配套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的项目,根据其举办场次及带动客流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
A.试点期间每个月演出不少于8场,累计演出不少于180场,累计带动客流不少于1000万人次的,奖励50万元;
B.试点期间每个月演出不少于12场,累计演出不少于260场,累计带动客流不少于2000万人次的,奖励100万元。
(四)家政业态模式创新。对试点期间在全市范围内新设并运营不少于10个“家政+”社区服务网点(每个网点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租期不少于2年,网点服务人员持有“居家上门服务证”,企业入驻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或“厦鹭家政”平台),能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家政、洗染、家电维修、居家养老、托育、陪诊、宠物照料等至少两类不同业态的服务,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每新增1个网点增加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关于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一)开发IP新产品。支持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联动全球知名IP、国潮IP、历史文化IP、本地特色IP开发系列周边产品。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合法的IP经营权(自有IP或者被授权使用IP,提供官方授权文件或版权合作证明依据)、周边产品具备独特性、无侵权盗版问题,连续运营一年以上。试点期间开发的IP新产品,3个月内全渠道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3个月内全渠道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开设IP主题店、概念店、联名店。支持科技、潮玩、体育、数字文娱等IP品牌在厦门开设兼具展售和体验功能的主题店、概念店、联名店。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合法的IP经营权(自有IP或者被授权使用IP,提供官方授权文件或版权合作证明依据,无侵权盗版问题),试点期间,在厦门新开设IP主题店、概念店、联名店,根据开设店铺经营面积,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

绩效指标

一档

二档

三档

店铺经营面积

≥20

≥60

≥120

奖励金额

30万元

40万元

50万元


设立多个门店的,单个主体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条件:
1.上述门店需提供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或2年及以上租赁协议;
2.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IP授权证书、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等。
(三)培育“IP+”新消费场景。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等传统资源,开发综合性消费场景的项目,重点支持与消费场景建设直接相关的硬件购置安装、软件系统开发、内容制作、空间改造升级等投入。对支持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四)支持老字号企业转型升级。对试点期间老字号企业依托优质消费资源在厦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的,根据开设店铺经营面积,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

绩效指标

一档

二档

三档

店铺经营面积

≥30m²

≥90m²

≥150m²

奖励金额

25万元

35万元

45万元


设立多个门店的,单个主体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条件:
1.上述门店需提供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或2年及以上租赁协议;
2.老字号品牌自有或老字号品牌授权证明文件。
四、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细则有效期届满,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尚未结束的,应继续完成资金拨付。细则可根据中央、省、市对试点工作的最新要求适时调整。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调整导致本细则部分条款无法执行或需调整的,厦门市商务局有权依法对相关条款进行暂停实施或修订。

附件:

1.名词解释

2.投资类补助项目入库评审评分标准

名词解释
一、亚洲首店:指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亚洲范围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二、中国(不含台港澳地区)首店:指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中国(不含台港澳地区)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三、福建首店:指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福建省范围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四、厦门首店:指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其中,所指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及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际及台港澳地区具有引领性的品牌、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相关品牌、产品和服务近5年入选以下榜单之一: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GYBrand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中国最具价值品牌500强》等综合榜单;Brand Finance发布的《全球品牌价值500强榜单》;Interbrand发布的《全球最佳品牌排行榜》;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胡润研究院发布的《全球高质量企业TOP1000》、《全球独角兽榜》;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LA LISTE发布的《全球最佳餐厅》《全球最佳酒店》;凯度BrandZ发布的《最具价值全球品牌100强》《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中国全球化品牌50强》等系列榜单;法国米其林集团发布的《米其林餐厅榜单》(含必比登推荐餐厅及指南入选餐厅);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
若未在以上榜单内,品牌、产品和服务近5年内应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曼谷、吉隆坡、雅加达、莫斯科、圣彼得堡、大阪、釜山、台北)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
(二)中国(不含台港澳地区)具有引领性的品牌、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相关品牌、产品和服务近5年入选以下榜单之一:
1.国家级行业协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服装品牌竞争力榜单》;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行业百强企业》;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获奖设计师品牌、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获奖设计师品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网络零售Top100榜单》《中国时尚零售与时尚消费TOP100》《中国便利店畅销品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中国连锁百强》《中国超市TOP100》《商业特许经营TOP300》;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中国化妆品品牌TOP50》。工业和信息化部、世界VR产业大会《中国VR50强企业》、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游戏十强年度榜》。
2.权威第三方咨询/研究机构或具有行业公信力的权威媒体。胡润研究院《胡润中国品牌榜》《胡润中国500强》《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世界品牌实验室《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品牌联盟《中国品牌500强》;德勤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发布《中国网络零售TOP100榜单》;赢商网《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年度新兴品牌TOP100》;美团《黑珍珠餐厅指南》;凤凰网《金梧桐中国餐厅指南》;米其林公司发布的《米其林指南》上榜餐厅所属企业开设的同名连锁餐厅;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
除了榜单认定的维度之外,如果符合以下开店要求也可认定为国内具有引领性的品牌、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在3个(含)以上的国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者省会城市,入驻上述城市核心商圈、地标性商业综合体开设同类型实体门店。

投资类补助项目入库评审评分标准
一、资格条件(不满足即不进入评分环节)

类别

资格条件

申报主体资格

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证照齐备有效;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近三年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及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信用及重复支持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一主体同一内容项目未重复申报或享受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未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

项目地点和周期

项目建设实施地点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项目于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完结或竣工投运。

投资门槛

投资类补助项目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建设手续

涉及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备案等事项的,相关手续齐全或具备明确办理安排;租赁场地期限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二、评审等级及结果应用
(一)评分等级:总分≥80分为“通过”(进入项目库);60(含)-80分为“储备”(进入储备库);<60分为“不通过”。
(二)结果应用:评审得分作为项目入库、资金分配的依据,“通过”项目按流程经公示无异议,可正式纳入试点项目;“储备”项目,因试点项目调整或项目退出,市商务局可从储备项目中按流程遴选递补项目。“不通过”项目不予入库。
联系宇辰管理

// 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