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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6年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标杆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6-07-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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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加快探索具有厦门特色的减污降碳协同路径和模式,根据《厦门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标杆项目管理办法》(厦环委办〔2025〕36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标杆项目(以下简称“标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按照“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原则,培育建设一批在减污降碳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标杆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路径模式,为全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工作提供示范引领。
二、组织程序
(一)单位自评。申报单位对照《厦门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标杆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总分,确认是否达到标杆项目要求(总分不低于85分)。
(二)材料报送。申报单位自评符合申报条件后,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厦门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标杆项目申报表》,对照自评表逐项说明每项指标完成情况并整理相应佐证,汇总形成标杆项目申报材料(汇编材料参考模板详见附件3),于2026年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电子版扫描件)报送至所在辖区生态环境局。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表。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表各栏目的填写要求逐项如实填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其中,项目名称优先使用具体项目名称,涉及多个项目整合或无法对应单一项目的情形,可统一采用“单位简称+减污降碳协同创新项目”格式命名;“标杆项目简介”部分,须重点阐述项目的特色与亮点,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代表性、技术先进性、协同创新性等方面的突出优势,同时梳理已取得的减污降碳量化成效数据(主要特征污染物和碳排放减排总量、强度以及相应的削减比例,经济效益等)。
(二)自评表。申报单位对照《管理办法》中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自评,自评表中每个指标简要填写完成情况,并根据完成情况逐项自评得分。
(三)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指标完成情况说明。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每个指标说明具体工作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涉及数据量化指标的,须写明数据来源、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
2.指标佐证材料。每个指标说明后须附上能够证明该指标完成的核心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文件、管理制度、监测报告、统计数据、获奖证明、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应突出重点、精简有效,围绕指标说明中的关键结论和数据,在材料中对核心数据、关键表述等内容进行标注(用红色下划线或框出来)。佐证材料按指标顺序统一编号整理,编号格式为“佐证X-X”,如“佐证1-1”表示第一项指标的第1份佐证材料,并在每份佐证材料首页写明附件编号和具体文件名。
(四)材料汇编。申报表、自评表及各评价指标附件材料统一汇编成册。汇编按“申报表—自评表—目录—指标一(完成情况说明及对应佐证)—指标二(完成情况说明及对应佐证)—……”的顺序编排,目录列明各评价指标细化说明所在页码、佐证材料名称及所在页码。
(五)签章要求。申报表封面、材料真实性承诺、自评表首页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除系统平台截图、照片、正式的红头文件外,其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正式提交的申报材料要确保内容清晰。
附件:
2.厦门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标杆项目申报表3.汇编材料参考模板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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