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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中华老字号复核工作
发布时间:2026-08-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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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华老字号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复核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6〕350号),为做好我市中华老字号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商务部认定的现有前三批中华老字号企业须按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参加复核。各中华老字号企业根据“核定企业基本情况、审核企业经营情况、审核企业依法合规情况”复核标准和填表说明,认真做好表格数据填报、材料组织上传,要求完整、准确。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zhlzh.mofcom.gov.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写《中华老字号复核申报表》(附件表1)、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届时,市商务局将会同市文旅、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文物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复核建议(复核建议中的“附条件通过”“不通过”情形详见附件)。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系统填报
各参与复核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完成复核材料填写、经营情况填报、佐证材料提交等信息上传工作(已布置)。
(二)材料提交
各参与复核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应于8月20日前将纸质版复核材料提交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中华老字号复核申报表》(详见附件表1)及其他复核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复核建议汇总表(详见附件表2),并连同复核材料一式八份(评核用六份、留档一份、寄商务部一份)及电子版2份(可刻光盘或U盘存储)于9月1日前报市商务局。纸质版主要材料均应盖章和骑缝章(复核材料盖企业印章、区级复核意见汇总表盖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印章)。
(三)复核公示
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逐一核查,形成复核意见,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的复核建议。经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后,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复核建议汇总表和企业提交的相关复核材料寄送商务部。
(四)全面梳理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省级老字号工作情况,统筹推进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工作,并于2026年8月20日前将《省级老字号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表3)电子版发送至市商务局(电子邮箱:swj_sczxc@xm.gov.cn),市商务局汇总后上报商务部。
三、严格审核把关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与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华老字号企业逐一联系、加强指导,严格做好复核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要时应采取现场调查、档案调阅等方式进行核实。要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较大的问题“一事一议”,避免引起矛盾纠纷,确保稳妥严密。
四、强化工作衔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本次复核为契机,深入实施“有进有出”的中华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办法》规定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时加强指导支持,切实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
厦门市文物局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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