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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19日(截止至中午12:00)。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获得资助的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于我委网站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一、申请内容
支持本市临床诊疗水平领先的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立重点面向疾病防治和公众健康领域开展临床研究,集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于一体的高水平、开放式医学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平台。
2022年度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优先布局心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儿童健康与疾病、妇产生殖疾病、中医、耳鼻咽喉疾病、眼部疾病等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1〕1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中心”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实施期限三年,分年度拨付资金,首笔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的方式。每个疾病领域或临床专科设立1个市级临床中心。
四、办理条件
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在申报领域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省内先进地位;
(三)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创新团队优势明显;近五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或者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行业专项)临床研究项目、课题;或者主持过省、市级临床研究相关的科技计划项目;
(四)在申报领域取得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质;
(五)配备开展申报领域临床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
(六)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在申报领域拥有专有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元(含);
(七)在申报领域具备开展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
(八)能为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人员、资金、物资等相应的条件保障,配套资金不少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
(九)所有成员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二)课题、奖励、论文、多中心临床研究、样本资源库、核心团队等情况及佐证材料;
(三)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推荐证明材料;
(四)科研用房面积、科研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相关证明材料;
(五)在申报领域取得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质的证明文件;
(六)申报领域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合同;
(七)拟搭建的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研究网络协议(至少含2家三级骨干单位、5家市区协同网络单位);
(八)申报承诺书(包括知识产权、科研诚信等);
(九)项目涉及科技伦理和医学伦理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19日(截止至中午12:00)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
17841018652
七、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八、办理程序
指南发布—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审定—项目入库—提交纸质材料-下达资助计划—任务书签订—拨付资助经费。
九、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二、收费
不收费。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原则上,自验收当年起每3年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一次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