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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注意要点解读(评分篇)

发布时间:2021-12-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发布的高企扶持新政,首次对重新认定国家级高企给予奖励。
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对外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同样给予奖励;对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市级搬迁奖励。同时,政策还明确了各区须按照不低于1:1进行配套奖励。
在高企认定申报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得分必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才符合认定要求,这个是前提条件。所以我们的第一目标,就是要想办法拿到70分以上。今天小编准备从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涉及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四项指标来给大家一一分析。
一、知识产权(30分)
知识产权是高企认定的必备条件,在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中占了30分,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在高企申报中,还未授权的知识产权不能作为知识产权指标及科技成果转化指标中使用。尚未获得授权证书的,须能提供授权通知书和缴费收据。)
在高企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按Ⅱ类评价。
(一)知识产权数量要求
▼解读:在知识产权指标评分中,只要有一项Ⅰ类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尚在有效期内)即可按30分进行预估;若无Ⅰ类知识产权的,则拥有5项及以上未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可按26-28分预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不论Ⅰ类或Ⅱ类,在知识产权获得方式上至少扣减3分。
▼破解方法:
1、申报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但要在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内才可重复使用
2、若无Ⅰ类知识产权的,可申报5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
3、鼓励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知识产权。
(二)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解读:在2019年认定时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在2022年重新认定时不能用于知识产权得分计算;首次申报的企业知识产权均为申报认定当年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将不予通过认定
▼破解方法:1、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为7-12个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普件申请周期为3-4个月,加急件(软著)申请周期最长为1个月 ,为了不影响企业明年认定,建议企业尽早提交相关的专利申请,保证其按时授权。
2、企业知识产权的申报,建议从研发项目创新成果中提炼出具有专利申请和保护价值的技术创新点和方案等方面入手。企业主要是通过解决了的日常生产技术问题、完成的研发项目成果中挖掘申报,日常要注意跟踪和评估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谋划好知识产权的整合、规避、交叉许可,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公司获得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服务。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通过受让、受赠和并购方式获得Ⅱ类知识产权,需谨慎确认该知识产权是否之前已经被用于高企认定。
(三)申报企业名称发生更名
▼破解方法:在高企申报中,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知识产权授权后若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办理知识产权权属人变更手续。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四)知识产权的有效期
▼破解方法:企业在申请认定时须提前核查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在2022年申请认定高企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五)知识产权的获得方式
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的方式获得,但还要注意以下两点:(1)若该知识产权是申报当年度从企业外部受让、受赠、并购的,则无法对上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起到支撑作用;(2)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要与高新技术产品有关联性。
二、科技成果转化(30分)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应是既定的、已结束的、合理合法、不违法违规的、具有权威性的。
科技成果包括:
1、有效期内的专利、版权(含软件著作权、动漫作品形像版权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Ⅰ类、Ⅱ类知识产权;2、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检测方法、技术规范;3、各级政府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评出的各类成果项目奖项、如科技进步奖等;4、已验收的各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研类项目;5、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成果鉴定;6、经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7、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8、成果登记;9、其他已完成的,具合法合理证明材料的其他成果(技术诀窍、查新报告、论文、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不可做为科技成果)。
评价方式:

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30分)。

破解方法:
科技成果转化指标在高企认定中占30分,分数且拿且珍惜,档位提升一小步,分数提升一大步。所以,科技成果转化也是做好准备工作的重要部分。对企业来说一方面尽量增加科技成果总数,并提前做好知识产权的申请、受让、受赠或并购以及成果登记、技术交易合同登记等。另一方面企业要注意转化的科技成果须与最终转化的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在技术上确实存在关联性,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等是最直接的有力证明。
2021年国高系统改版后,申报系统上新增已用Ⅱ类知识产权列表,已用Ⅱ类知识产权编号为NIPXX。已用Ⅱ类知识产权不能作为知识产权评分使用,但可作为PS/RD/科技成果关联。因此,对于明年应重新认定企业,在2019年认定时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在2022年重新认定时可作为科技成果参与评分。
注意:
1、受理但未授权的知识产权不能作为科技成果。
2、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时间上,科技成果可以不是近3年,但转化一定要发生在近3年。
3、一项成果,一项转化:同一项科技成果进行多次转化,只能计算其中一次。如某一项发明专利,企业将其技术转化应用于15款产品中,科技成果转化数仅为1项。
4、多项成果,多项转化:一款产品同时应用多项科技成果,按使用成果的数量计算转化项数。如某一款产品应用了15项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转化数为15项。
三、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该指标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指标进行评价(≤20分)。

注:估分方式仅供参考,最终得分以专家评审分数为准。
破解方法:
该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的管理规范情况,在申报时企业需提供以上相关制度文件,企业可按上述估分方式中列出的得分点自查相关文件是否齐全,缺乏部分可及时补充完善。
四、企业成长性(20分)
该指标考核的是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分别对企业净资产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两项指标进行评价。毋须多言,企业只要将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净资产数据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数据带入公式计算即可得出评分。
No.1计算公式
★ 净资产增长率=1/2(2020年末净资产÷2019末净资产+2021年末净资产÷2020年末净资产)-1
★ 销售收入增长率=1/2(2020年销售收入÷2019年销售收入+2021年销售收入÷2020年销售收入)-1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No.2在计算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2、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
3、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
4、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如成立1年的企业,成长性指标评分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