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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开展2020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榕工信企〔2020〕233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中小〔20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工信厅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就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企业注册地须在我市范围内,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核查,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是否涉黑待各县区汇总上报后统一由市工信局向市公安局核查。各单位针对今年新出台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确保申报企业质量。
2.申报企业必须先通过“福企网”申请列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填报企业相关信息,然后向属地县(市)区工信局报送申报材料。现对各单位推荐上报名额限制如下:福清7家、长乐7家、仓山5家、闽侯5家、马尾4家、连江3家、鼓楼3家、晋安3家、高新区2家、台江、永泰、闽清、罗源各1—2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予推荐。
3.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再加盖骑缝章。并于8月25日前各县(市)区工信局将申报企业汇总表、申报企业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县(市)区推荐文件上报市工信局。电子文档由各县(市)区工信局集中汇总上报(仅提交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的电子版,企业的其他申报材料无需提交)。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中小〔2020〕119号)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0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中小〔2020〕119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力度,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118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10%并保持盈利。 
3.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 
4.创新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近3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5.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至少1项以上,拥有自主品牌。 
(二)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为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 
2.不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导向; 
3.至申报截止日2年内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至申报截止日2年内有偷税、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被列入失信记录等行为。 
三、组织申报 
申报企业可以通过“福企网”申请列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并向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佐证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1.申报企业与大企业、大项目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主导产品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例如国家或省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等);2.从事研发创新人员和企业职工名册及社保缴费记录、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文本、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3.企业精细化管理方案、信息化应用水平佐证材料、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及拥有自主品牌情况说明材料等。 
(四)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执行信息的网页下载界面或截图。 
根据2020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各地推荐申报企业数如下:福州、厦门均不超过40家,漳州不超过36家、泉州不超过52家,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均不超过20家、莆田不超过15家、平潭综合实验区不超过4家。 
四、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含平潭)工信部门要择优推荐上报已纳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中小企业,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指导,并对《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申报限制事项及企业涉黑涉恶情况进行排查,在推荐文件中加以说明,确保申报企业质量。各设区市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5日前上报省工信厅,电子版材料(仅提交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奖励政策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信厅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由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统筹省市资金对每家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厦门可参照执行,资金由厦门自行统筹安排)。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