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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考核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8-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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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支持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训基地,根据人才培育成效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资金奖励。
二、补贴对象
经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公共实训基地。
三、补贴标准
对参加考核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考核补贴。
四、基地认定
(一)申请条件
光明区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各类主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认定为公共实训基地:
1.按规定具备相关培训资质;
2.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师资力量满足同时培训30人的需要;
3.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
4.在申报截止日期前1年内,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00人。
(二)申请材料
1.《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培训资质证明;
4.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1.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实行年度集中申报。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在认定标准框架内,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细化具体指标,并在通知中予以公布;
2.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申报结束后组织专家完成实地考察和评审工作,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认定名单;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对拟认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认定;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
4.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公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认定名单。
五、基地运营
(一)公共实训基地须面向在光明区求职就业的劳动者开展公益职业技能培训。严格规范培训管理,同一劳动者每年度在同一公共实训基地仅限参加1次公益职业技能培训。
(二)公共实训基地应建立“培训+就业”联动衔接机制,主动对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掌握辖区企业用工需求,为参训学员提供多元化就业服务。
(三)公共实训基地应落实学员实名制管理制度,规范培训、技能竞赛、就业服务等各类活动台账管理,做到资料完整、记录详实、有据可查。
(四)以公共实训基地名义开展的培训、竞赛、就业服务等各类活动,不得收取报名费、培训费及其他违规费用。
(五)以公共实训基地名义开展活动,须提前10日向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提交备案。
六、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公共实训基地应每年参加考核,当年新认定的参加下一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考核内容
1.运营管理。考核公共实训基地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运营运行及人员配置保障等情况;
2.场地保障。考核公共实训基地场地面积、设施设备配置、培训师资力量等基础保障条件;
3.培训能力。公共实训基地每年需开展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参训人数不少于100人(每人培训时长原则上不低于20个学时);规范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档案,做好培训台账整理归档工作。
4.服务能力。考核公共实训基地公益培训、技能竞赛、就业服务等各类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考核时间
分别于2027年、2028年各开展一次年度考核。
(四)申请材料
1.《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年度考核申请表》;
2.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3.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4.培训资质证明。
(五)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采取集中申报方式,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每年发布考核通知、公布考核指标,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确定考核结果,并按规定程序发放考核补贴。
七、监督管理
(一)本项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公共实训基地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公共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以弄虚作假、欺骗手段获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共实训基地资格,追回已拨付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公共实训基地的运营主体、运营负责人、场地、培训工种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提交变更说明。经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核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备案。
(四)公共实训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核查确认的,取消其公共实训基地资格:
1.不再具备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能力的;
2.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3.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且被纳入相关诚信系统的;
5.在认定、考核等环节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6.不服从区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和指导的;
7.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其他事项
(一)公共实训基地认定评审细则及年度考核评估细则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制定。
(二)根据《深圳市光明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深光人规〔2023〕5号)已认定的3家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继续按该政策相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该政策给予考核补贴;该政策考核周期结束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可按本办事指南相关规定直接参加年度考核。
(三)补贴资金规模实行总量控制。
(四)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五)本指南由光明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
2.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年度考核申请表上一篇:光明区博士生求职面试补贴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