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荐
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实习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8-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与高校共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对吸纳名校大学生实习的基地按照每人每月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基地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二、补贴对象
经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
三、补贴标准
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接收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高校、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生需同时为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研究生不限专业)或光明区高校全日制大学生实习的,按照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人每月最高1500元、25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实习补贴,累计不超过6个月,同一联合培养基地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基地认定
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光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或科研的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认定为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
1.场地及设施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场地满足管理规范、配备相适应的实习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
2.制定并实施实习计划,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为实习生配备实习导师;
3.上一年度吸纳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缴纳社保满3个月以上,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上一年12月份单位参保人数1-100人:吸纳毕业生3人以上;
(2)单位参保人数101-200人:吸纳毕业生6人以上;
(3)单位参保人数201-500人:吸纳毕业生10人以上;
(4)单位参保人数501人以上:吸纳毕业生15人以上;
4.与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内本科层次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或已共建校外实习实践基地;
5.不存在违反《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行为。
(二)实习补贴申请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可申请补贴:
1.基地认定后,新增接收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高校、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生需同时为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研究生不限专业)或光明区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在本基地实习满一个月(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17个工作日,实习补贴时间不超过2028年12月31日),实际工作地点在光明区;
2.与实习生签订合法有效的实习协议,并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3.向实习生发放了实习补助。
五、申请材料
(一)基地认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2.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请表;
3.场地房地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场地证明;
4.实习管理和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5.申请年度相关实习计划;
6.上一年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
7.与高校签订在有效期内的联合培养协议或与高校共建实习实践基地的相关佐证材料;
8.实习导师名单;
9.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10.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上一年度12月份参保人数证明;
11.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实习补贴申请
1.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实习补贴申请表;
2.实习人员花名册;
3.实习生的身份证明和学籍证明扫描件;
4.实习协议;
5.实习生考勤表、实习补助发放明细表及银行发放流水;
6.实习生人身意外保险保单或工伤保险参保记录;
7.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申报时间
(一)基地认定
区人力资源局采用“集中受理、统一认定”方式,每年度开展一次基地认定工作。
(二)实习补贴申请
申请单位应当在实习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间不超过2029年6月30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七、申报程序
(一)基地认定
1.申请
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实行年度集中申报,由区人力资源局每年制定评选规则,并结合财政预算保障情况确定拟认定基地数量,同时对外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
2.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出具审核意见。
3.评选
区人力资源局根据评选规则开展评选,择优确定拟认定的基地名单。
4.公示及认定
区人力资源局对拟认定的基地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认定为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并予以公布。
(二)实习补贴申请
1.注册与申请
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搜索“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实习补贴”,点击“在线办理”,选择申请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2.受理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
3.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应反馈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必要时,受理机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看实习生电子打卡记录、查验申请材料原件等,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4.公示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对拟补贴的对象、项目、金额等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5.发放
公示通过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将补贴发放至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三)基地年度考核
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当年度新认定的参加下一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管理、场地保障、联合培养质量与效果等,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不合格的基地将取消“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资格。考核通知和考核细则将另行发布。
八、监督管理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立即停止发放补助及追回其所领补助,申请单位不得再享受该项补助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向实习生发放的实习补助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习补助金额据实补贴;
(二)本指南所称世界排名以申请单位申报补贴时的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ARWU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U.S.News全球最佳大学排名为准。
(三)本指南所称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以申请单位申报补贴时的最新教育部公布名单为准。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高校,以及市外高校在本市设立的研究生院和分校区,可以与本部同等对待。
(四)依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深光人规〔2024〕3号)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地,应按照本指南相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2026年起,按照本指南要求接收大学生实习的,可正常申请补贴。
(五)补贴资金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将按申请单位最后一次正式提交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发放。
(六)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最终解释权归属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附件:
1.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请表
2.光明区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实习补贴申请表3.实习生导师名单
4.实习生考勤表(参考模板)
5.年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
6.实习人员花名册
7.实习补助发放明细表(参考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