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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6年度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深港联合资助A类项目
发布时间:2026-10-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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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人工智能、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脑科学与脑机工程、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与医疗技术、合成生物技术、海洋与环境、高性能材料、下一代网络通信技术等。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深科创新规〔2024〕4号;
(四)《深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科技创新规〔2023〕7号。
三、支持强度、方式与期限
(一)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立项项目不超过20个,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并且不超过项目申请额度。深方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深方项目总预算的50%。
(二)支持方式:采取事前资助方式,经费按计划分批次拨付。
(三)项目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
深方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等相关制度。
港方申请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深方申请单位已与港方申请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
2.申请人(项目负责人):
深方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深方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截至申报之日近3个月(含)须在深方申请单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
3.项目组成员:
深方申请单位及其合作单位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为5人,并且应当为所在单位全职人员,其中深方申请单位人数不少于合作单位人数(有多个合作单位的,不少于各合作单位人数)。
4.其他
①深方和港方申请单位分别向各自科技部门进行申请,单方申请无效;
②申请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其他成员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项目组成员未被列入验收不通过名单。
③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省科技厅、深圳医学科学院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⑤项目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人发起的、应当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研究项目,需在项目立项后及时登记备案。
⑥深方申请单位或者合作单位为企业的,应当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明确如果获得资助,自筹经费金额不低于财政资助金额。
深方申请单位或者合作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等非企业类法人单位的,无需自筹经费。如果填写了自筹经费数额,应当说明资金来源,国家、省、市等各级财政资金不能作为自筹资金。深方申请单位财政资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合作单位(有多个合作单位的,不低于各合作单位)。
⑦合作单位为深圳市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分配的财政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财政资助总额的20%。其他类型深圳市外合作单位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自筹资金可以自由参与分配。
⑧深圳市外合作单位分配的财政资助资金可以用于除设备费以外的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深方申请单位应当承担项目实施管理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合作单位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含负面清单)合规合理管理使用深圳市财政资金。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书规定,需要退还财政资助资金及利息的,由深方申请单位负责退回。
⑨发表的论文应当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应当为深方项目组成员,所属单位应当为深方申请单位或者合作单位。专利内容应当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深方申请单位或者合作单位应当为专利权人。
(二)深方限项条件
1.非企业单位。
①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内只能申请1项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含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深港联合资助A类项目,以及青年项目A类、B类、C类、青年项目(海外));②上一年度申请的项目已经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同类项目;③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申请(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和正在承担(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的深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已提交验收申请并获受理的项目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2.企业单位。
①所在单位同一年内只能申请1项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含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深港联合资助A类项目,以及青年项目A类、B类、C类、青年项目(海外));②所在单位申报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已受理验收纸质申请材料的项目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其中,202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限制。
申报深圳医学科学院深医专项项目后,不得以研究内容、创新性类似等重复性内容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深方申请单位必须提供,不可提供合并财务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三)合作协议原件(需加盖公章);
(四)深方项目负责人与深方申请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以及近3个月(即2026年7—9月)在深方申请单位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深方项目组主要成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原件(有企业参与的提供);
(六)港方申请单位向香港科技部门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七)项目承诺书原件;
(八)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
(九)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资质材料复印件;
(十)可以选择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特别提醒:
1.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在一定期限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2.项目申请材料中阐述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项目计划目标,以及预设的各项学术指标、技术指标、人才培养指标等应当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将作为项目立项、合同或任务书签订、过程管理、验收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深圳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深方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3.为提高申请填报效率,方便系统提取相关数据,深方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应当先加入科研人员库或专家库,再填报项目申请书。已入库人员务必确保在库信息为最新。
4.外籍人员入库,需要本人先到行政大厅实名认证用于登录广东省身份统一认证平台。外籍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通过电脑端搜索广东政务服务网,右上角登录,账号密码方式登录注册账号,进入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注册入口,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注册后,扫码进行核验,或者用手机微信扫码粤信签二维码直接人脸识别创建账号;持有护照或者国外身份证件的,需要本人携带实名核验材料前往广东省任意实名核验窗口,通过窗口核验升级至5级L3。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及表格,由深方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原则上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在线填报或下载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网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到2026年11月27日(截止至18:00)。
深方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在受理时间内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项目获得下达资助后,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项目评审——现场核查——联合资助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合同或任务书签订——经费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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