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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6年度重点产业研发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6-08-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2026年度重点产业研发计划项目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已发布,请按照《申请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8月31日-2026年10月9日18:00。
二、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原则上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三、申请单位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申请指南》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审核后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在受理时间内签字盖章(签字盖章页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需全体项目组成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请预留足够时间)并扫描上传提交受理(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方视为完成申报)。
四、项目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后,申请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验原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年度重点产业研发计划项目申请指南/uploads/allimg/260831/1-260S1110535L5.pdf
2.2026年度重点产业研发计划项目形式审查要点/uploads/allimg/260831/1-260S11109511U.pdf
3.项目申请书考核指标(项目预期目标)填报说明/uploads/allimg/260831/1-260S1111001H6.pdf
4.2026年度重点产业研发计划课题指南/uploads/allimg/260831/1-260S111055Y61.pdf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6年8月28日



2026年度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推动我市产业科技创新,提升我市科技攻关体系化能力,组织实施2026年度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予以支持。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与仪器、商业航天、低空装备与系统、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新能源、先进材料、创新药械、生物制造、光计算与光载信息、脑机接口、可持续发展。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深科创规〔2024〕4号;
(四)《深圳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科创规〔2024〕1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以指南金额为准。
(二)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合作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1)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相关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其中,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2)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等相关制度。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配套自筹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自筹资金之和)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其中牵头单位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分配比例。
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可持续发展专项的,对牵头单位自筹资金不作要求,但项目总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
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自筹资金的,应说明资金来源,不得使用国家、省、市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
(3)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与仪器、低空装备与系统、新能源、先进材料专项的,须满足以下6个条件之一(商业航天、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创新药械、生物制造、光计算与光载信息、脑机接口、可持续发展专项不受本条款限制):
①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
②2025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或2026年上半年研发费用超过3000万元。
③我市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入库企业。
④我市重点引进企业。
⑤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依托的申报企业(注册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后)。
⑥获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赛事名单见附件)三等奖(或同级别名次)及以上奖项团队依托的申报企业。
(4)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还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之一:
①2025年度或202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的2倍。
②2025年度或2026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的2倍。
③公司账户余额(截至申请指南发布前一日)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的2倍。
重点引进企业、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依托的申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不受本条款限制。
(5)鼓励产学研用单位组成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创新。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可独立或联合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的,必须联合申报,且至少有一家合作单位是深圳企业。深圳市内外(含港澳)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均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创新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最多不超过5家,任务分工应表述清晰、明确,且各参与单位均应承担实质性攻关任务。
(6)牵头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低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鼓励其参与分配自筹资金;深圳市外高校、科研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的,可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但分配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财政资助金额的20%。分配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的市外单位,应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牵头单位应配合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和出市财政资金监管。
(7)申请重大课题(详见课题指南“有关情况说明”栏)的,申请单位中应至少有1家2025年度营业收入或研发费用在1亿元(含)以上的深圳企业(商业航天、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生物制造、光计算与光载信息、脑机接口、可持续发展专项不受本条款限制)。
2.项目负责人:
(1)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全职人员,近3个月应在牵头单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需提供与牵头单位签订的覆盖项目实施期的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
(2)出生日期在1970年1月1日之后(含)(以身份证登记日期为准,外籍人士应提供含出生日期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3)重点引进企业、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受社保缴纳限制,但需提供全职来深承诺函,并在项目立项前完成在牵头单位的深圳社保缴纳。
(4)项目负责人一经立项,原则上不予调整。
3.项目组成员:
(1)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不超过5人)中牵头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
(2)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含)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且近3个月应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深圳社会保险。所有申请材料(含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保缴纳凭证等)中的项目组成员名单必须保持一致。
(3)重点引进企业、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的主要成员可不受社保缴纳限制,但需提供全职来深承诺函,并在项目立项前完成在申请单位的深圳社保缴纳。
4.其他
(1)申请单位和项目组成员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不存在被限制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活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2)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3)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
(4)项目申请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不得低于课题指南规定。
(5)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医学、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情形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6)市区联动项目应由相关区的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请。
(7)重点引进企业应于2025年1月1日之后(含)新迁入深圳或在深设立,符合深圳市及注册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由注册区科技部门出具推荐函予以认定。重点引进企业可以“先项目,后资金”的方式牵头和参与申报项目,以承诺落地条件作为研发基础和条件参考。
(8)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应不少于3人,且有稳定合作基础,成员应当近3年(2023年1月1日之后(含),下同)之内由市外全职来深圳或承诺项目立项前全职来深圳工作。其中50%以上(含)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应当近3年从海外回国(来华)工作,同时具有连续36个月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团队带头人应当曾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海外知名企业任高级技术职务。团队前期研发经历和合作基础作为研发基础和条件参考。
(9)可持续发展专项应用示范项目应明确示范地点,并应与技术应用单位签订科技应用示范协议,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或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指南特别说明项目除外)。
(10)本批次项目申报、审核和管理探索市区联动新模式,申请单位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区科技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推荐至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后续流程。其余事项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视情况另行通告。
(二)限项条件
1.申请单位:
对于企业,同一单位参与申请(牵头或合作)本年度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项目(不含“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深圳-新加坡联合研发资助项目”“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下同)累计不超过2个,其中牵头申请不超过1个;2025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2025年度行业营收100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获得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可累计参与申请不超过4个,其中牵头申请不超过2个;
对于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申请本年度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项目累计不超过2个。
2.项目负责人:在研的深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已提交验收申请并获受理的项目除外)负责人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本年度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项目。
3.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已参与(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已提交验收申请并获受理的项目除外)总数达到3项的,不得参与申请本年度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项目。
4.参与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咨询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申报对应专项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二)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牵头单位必须提供,不可提供合并财务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申报重大课题的,还需提供2025年度营业收入或研发费用在1亿元以上(含)深圳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PDF格式盖章扫描件,必填项,可从科技业务系统下载模板)
(四)项目负责人履职承诺书;项目负责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覆盖项目实施期的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50%以上(含)项目
组成员近3个月在申请单位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列表顺序提供,并合并成1个PDF文档(必填项,项目负责人履职承诺书可从科技业务系统下载模板)
(五)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PDF格式盖章扫描件,必填项,可从科技业务系统下载模板。申请单位分别出资的需分别出具,
总金额应与项目申请书中填报自筹资金金额一致,且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其中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自筹资金的,应说明资金来源)
(六)项目承诺书(PDF格式盖章扫描件,必填项,可从科技业务系统下载模板)
(七)项目组成员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情况说明。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列表顺序提供,并合并成1个
PDF文档(根据实际情况提供PDF格式盖章扫描件,可从科技业务系统下载模板)
(八)合作协议(PDF格式盖章扫描件,有合作单位的提供)
(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引进企
业、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根据申请条件提供)
(十)海内外高水平新引进团队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引进条件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学习经历证明(劳动合
同、人事关系、社保记录、在职证明、离职证明、外国人工作签证、学历证明等)、成员间合作经历证明材料(共同发表论文的首页、共同发明专利证书、共同参与项目任务书、共事证明等)及全职来深承诺函(根据申请条件提供)
(十一)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伦理审查
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
(十二)可持续发展专项应用示范类项目应提供牵头单位与技术成果应用单位签订的科技应用示范协议书(PDF格式盖章扫
描件)
(十三)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资质材料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一定期限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及表格,由牵头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原则上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在线填报。
登录系统后依次点击“业务申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申报项目-三、应用研发专项”,选择“重点产业研发计划”。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2026年8月31日-2026年10月9日18:00。牵头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
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审核后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在受理时间内签字盖章(签字盖章页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需全体项目组成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请预留足够时间)并扫描上传提交受理(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方视为完成申报),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项目获得下达资助后,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项目评审——现场核查——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合同签订——经费拨付。

十、办理时限


国家级创新创业赛事名单

序号

赛事名称

主办单位

(仅列举第一主办单位)

1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系列赛事

工业和信息化部

2

“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工业和信息化部

3

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4

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

退役军人事务部

5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共青团中央

6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教育部

7

“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8

“圆梦杯”大学生智能硬件设计大赛

中国电子学会

9

世界机器人大会青少年机器人设计与信息素养大赛

中国电子学会

10

中国青年创青春大赛

共青团中央

11

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大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2

“数据要素X”大赛

国家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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