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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深圳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主要对园区(基地)建设的服务园区(基地)相关文化企业的公共平台进行资助。包括信息交流服务平台、专业技术和设备服务平台、文化产业人才支撑平台、管理咨询服务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文化产业数据支撑平台、园区管理监测平台、公共服务空间平台等。申报单位需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交基本信息,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公共平台已建成运营(建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两年),并开展日常服务。
(三)平台有显著的公共性,服务对象以园区或基地相关文化企业为主,已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四)平台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有科学合理的运营机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五)平台实际投入不少于50万元。平台建成运营后,对提升园区(基地)运营管理和服务入驻企业水平效果明显。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根据项目运营情况的适用性、使用率及发展前景等综合评定,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助。
(三)资助范围:2021年及以后产生的与平台相关的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运营管理费用。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支出。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近三年度(2020-2022年)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20—2022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5.申报单位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报项目介绍材料。
7.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原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8.申报项目主创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只提供项目相关的资格证书,若无可不提供)
9.申报项目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材料(实际支出的发票、记账凭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书面申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财务审计阶段需提供原件)。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4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3年5月23日前,由申报系统反馈初审结果信息。
七、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九、办理时限
此项目为2024年储备项目,2023年完成评审,预计2024年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