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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重点文化出口企业认定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交基本信息,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企业具有较大出口规模,企业及其文化产品或服务在海外(中国境外)营销机构、产品代理、展览推广等出口具有国际竞争力。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原创知识产权状况及文化创意水平能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及国际市场潜力。
(三)非实物类产品或服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综合服务类企业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四)实物类产品:文化装备及文化消费终端类企业年出口额2000万美元以上。
备注:“年出口额”计算口径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形成收入,截至本申报指南发布当天已结汇的金额。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通过综合评定予以资助,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标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审定出口额排名,评审认定为年度“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纳入资助范围,按出口额分档次给予奖励。
企业同时获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按其中资助标准高的资助专项给予奖励。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二)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近三年度(2020-2022年)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20—2022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5.2022年度出口专项审计报告。实物出口附2022年度出口创汇原始单据汇总表(自制)及出口创汇原始单据;非实物出口附有效合同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收据凭证。
6.海外营销机构注册文件、海外产品代理合同、海外参加展览及宣传推广等出口渠道证明材料。(若无则不提供)
7.海外获奖证明文件及境内外注册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等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4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3年5月23日前,由申报系统反馈初审结果信息。
七、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现场考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