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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3年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交基本信息,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项目是利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生产的文创实物产品。
(三)申报项目属自主创新,拥有原创知识产权或原创产品品牌。
(四)申报项目已于2022年度完成,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良好的产业导向和示范意义。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根据项目创新性和产业发展前景等指标综合评定,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二)资助标准: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
(三)资助范围:2021年及以后(以实际支付时间为准)实施该项目产生的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直接相关的费用。资助范围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办公的电脑、服务器、网线等辅助设备购置费用,日用消费品、日常办公用品等不直接用于项目研发推广的支出均不予资助。
五、申报材料
(十三)网上申报
在线填报申报书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载相关附件。
(十四)书面材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近三年度(2020-2022年)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首页盖公章,需有备案二维码)。
4.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20—2022年)纳税证明(盖公章)。
5.企业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报项目介绍材料。
7.利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开发的项目,需提供文化文物单位授权文件;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的项目,需提供非遗项目或传承人认定证明。无法提供的请勿申报。
8.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原创知识产权或品牌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请勿申报。
9.与申报项目相关主要研发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0.申报项目费用明细表及项目实际支出的发票、记账凭证、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书面材料中提供复印件,财务审计阶段需提供原件。现金支出的费用不予认定。
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4日18:00。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3年5月23日前,由申报系统反馈初审结果信息。
七、申报和审核程序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现场考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此项目为2024年储备项目,2023年完成评审,预计2024年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