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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青年来福州市就业创业补贴优惠政策一览

发布时间:2023-03-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实习实训篇
福州市企事业单位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补贴      
每次在榕实习实训时间连续不低于15天,实习实训承接单位注册地在我市、持续经营2年以上且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按照参加实习实训人员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台湾高校学生来榕实习实训补贴 
给予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本科)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给予每人2000往返交通费补贴和不超过25元/人/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就业创业篇
 台湾优秀毕业生来闽就业补助  
毕业二年内的台湾优秀毕业生,与福建省内用人单位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后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分别给予博士(含博士后研究员)、硕士、本科毕业生人民币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补助。上文所指台湾优秀毕业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台湾地区下列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清华大学(新竹)、台湾大学、交通大学(新竹)、中国医药大学、阳明大学、成功大学、中央大学、台湾科技大学、中山大学(高雄)、长庚大学、台北医学大学、中兴大学、高雄医学大学、台湾师范大学、台北科技大学、中正大学、高雄师范大学、暨南国际大学、台湾海洋大学、政治大学、云林科技大学、彰化师范大学;(注:以上为2018 年发布的“中国两岸四地大学百强”中台湾地区高校) 
2. THE 或 QS 或 ARWU 世界排名(2015 年以来)前 200 名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3.大陆“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4.曾任台湾地区高校校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或会长、副会长)。 
台湾优秀毕业生来闽就业过渡期补助
 毕业二年内的台湾优秀毕业生,尚未与福建省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在与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签订服务协议后,由协会提供最长一年的生活补助(3000 元/月)。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招收台湾青年来榕就业补助 
我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养老机构,新招收台湾青年就业的,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助,累计不超过3年。 
台湾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生活补助
毕业5年内到福州市就业创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000元/月/人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台湾居民来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 
“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福州市每年将评选出100个“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优先评选出50个高校毕业生和10个台湾青年创业项目进入资助范围,分别给予3-10万元创业资助。 

福州市台湾青年在榕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  

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申报人须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合法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给予10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不含个体工商户),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福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场所租金补贴
2020年1月1日以后,台湾青年在榕设立公司,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最长2年、最高100平方米的场所租金补贴。 
福州市台湾青年创业首次装修改造补贴  
2020年1月1日以后,台湾青年在榕设立公司,首次进行办公场所装修改造的,可享受最高100平方米的首次装修改造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800元/平方米。 
福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开展直播服务补助
在市级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设立公共直播间,由市级财政给予基地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 
疫情防控期间返榕就业创业台湾青年一次性生活补助  
对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返榕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在榕连续居住满90天的,一次性给予生活补助5000元。 

住房保障篇
 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  
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份额。 
酒店式人才公寓  
申请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租赁期限3年。 
短期免费住宿 
来榕游学的台湾青年,可申请我市人才储备中心、高新区、滨海新城最长3个月的短期免费住宿。 
台湾青年来榕就业创业住房租金补贴  
毕业5年内到福州市就业创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或应聘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台湾青年(18-45周岁),可享受2000元/月/人的住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人才奖励篇
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聘用补助  
“985”、“211”高校、境外及港澳台地区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毕业,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到福建工作,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的青年专业人才,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60%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每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双一流”毕业生落地奖励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两岸四地排名前100高校、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个税奖励
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福州市引进优秀博士配套补助  
经认定纳入我市“千名博士引进培养计划”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人民币配套补助,分三年等额发放。 
出站留榕博士后奖励    
给予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员30万元人才奖励,分三年发放。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从福建省外引进的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到岗落地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其中,境外引进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引才奖励篇
台湾人力资源机构举办台湾人才来榕就业招聘活动补助  
按机构组织台湾岛内台湾人才每人3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对与我市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按达成意向人数,再按每人1000元予以补助。 
台湾人力资源机构在榕分支机构引进台湾人才来榕就业奖励  
引进台湾人才来榕就业且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按博士每人15000元、硕士每人10000元、本科每人5000元给予机构一次性引才奖励。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境内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引荐人才落地后经认定为A、B、C类级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10万元、3万元、3万元省级奖励;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引荐人才落地后经认定为A、B、C类级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市级配套奖励(含省级奖励)。 
台青就业创业基地篇
 福州市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认定 
 我市产业园区、创业园区、孵化器、创客空间等平台申报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驻且正常经营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不少于8家、台湾青年不少于16人;以招聘台湾青年就业为主的企业、院校、医院和社会组织等申报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单位招聘台湾青年不少于16人且入职在3个月以上。符合条件市政府予以授牌。 
福州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推荐示范团队认定
1、创业示范基地:入驻基地并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台青创业的企业数量不少于8家,且台青人数16人以上。 
2、推荐示范团队:推荐台青入驻基地创业企业5家以上,且须持续经营满1年;或推荐台青入驻基地创业就业人数16人以上,且入驻基地满1年。 
3、认定及奖励标准: 
(1)创业示范基地认定与奖励 
凡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台湾青年创业企业8家以上的,且入驻时间满1年台湾青年16人以上的示范基地,财政给予80万元的奖励; 
凡累计引进持续经营满1年台湾青年创业企业10家以上的,且入驻时间满1年台湾青年30人以上的示范基地,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已获奖励的且拟再次进行申报的示范基地,在其引进企业数、台青人数认定上,应扣除上一次申报的企业数、台青人数。 
(2)推荐示范团队认定与奖励 
凡推荐台湾青年入驻基地创业企业5家以上的且持续经营满1年的,或推荐入驻基地满1年的台湾青年人数16人以上的,给予推荐的推荐团队10万元奖励; 
在此基础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每增加1家或入驻基地台湾青年每增加2人的,财政给予增加奖励2万元,奖励金额按此标准计算,但每个推荐团队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达到省级奖励标准的推荐团队、示范基地由市评审小组向省推荐,对同一示范团队、示范基地的奖励,省或市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福建省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认定与奖励
 1.创建省级基地。产业园区、创业园区、孵化器、创客空间等平台申报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基地现有不少于8家台青创办的企业且入驻连续纳綐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入驻台湾青年不少于20人且入驻后申报年度累计入境中国大陆时间在90天以上;以招聘台湾青年就业为主的企业、院校、医院和社会组织等申报省级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主要满足每个单位招聘台湾青年不少于20人且入驻后申报年度累计入境中国大陆时间在90天以上。 
2.奖励标准。省级批准设立的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省级以上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省级财政每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已获得奖励的且拟再次进行申报的示范基地,在其引进企业数、台青人数的认定上,应扣除上一次申报的企业数、台青数。

台青实习实训基地奖励标准及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我省、持续经营2年以上且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含社工组织),在1年内承接实习实训台青累计50人以上,且每次在闽实习实训时间连续不低于30天的,可评为省级台青实习实训基地,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不含厦门),对于1年内多次来闽实习实训的台青,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只予采认第一次;用人单位每年承接台青实习实训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就业人数。 
省级推荐示范团队奖励标准  
凡1年内成功推荐台青来闽实习实训100人以上,且每人连续实习实训时间不低于15天,由省财政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推荐团队奖励 
凡推荐入驻基地持续经营1年的台青创业企业家数10家以上的,或推荐入驻基地满1年的台青人数20人以上,由省财政给予推荐团队20万元奖励;每增加1家或入驻基地台青每增加2人,给予增加3万元,但每个推荐团队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